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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改”要邁四道檻
粵、渝、川、津、京農村土地流轉試點調查
2013年01月04日11:01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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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缺位

土地流轉是土地改革工作的核心,但因為制度缺位缺乏監督,一些地方的政策開始被扭曲,甚至滋生了腐敗。

在重慶,地票在交易所交易意味著土地成功流轉。流轉后,每畝地的交易價格至少要扣除幾萬元的政策實施成本。剩余部分的地票交易收入,集體拿15%,農民拿其中的85%。

以重慶江津區為例,如果每畝地的地票指標以起拍價19.5萬元的價格拍出的話,減去3.66萬元的政策實施成本(復耕工程成本為1.2萬元/畝﹔復耕管理成本為1.1萬元/畝﹔復耕融資成本1.36萬元/畝),集體收入為2.4萬元,農民實際收入約為13.5萬元。

每畝地的政策實施成本為何這麼高?復耕工程成本能有1.2萬元/畝?有些人提出了質疑。對此,地方政府的回答是:“上面拿下來的數據。”

重慶某區國土所長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一般來說,復耕工程成本在8000~9000元/畝,絕對不會超過1萬元。”僅復耕工程成本這一項,一畝地就可以節余3000~4000元。

結余的錢去了哪裡?據了解,一般轉化成了街鎮的追加“工作經費”。加上本身預算中每畝4000元的工作經費,在街鎮一級,每畝的“工作經費”最少有7000~8000元。而工作經費的很大一部分演變成了工作獎勵,用以獎勵當地完成任務的國土工作人員。

重慶市國土局給每個區縣都有目標任務,這個目標任務是與績效挂鉤的。一位不願具名的基層國土工作人員對《中國經濟周刊》說:“雖然是任務,但有獎金刺激,你說這個工作我該怎麼做?”他認為,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基層的工作人員為了完成任務拿到獎金,難免採取一些非常規的手段。

除此之外,在土地流轉中,集體資金缺乏有效監管,滋生出了腐敗現象。佛山市南海區因為缺乏有效監督機制,有的村干部以權謀私,損害了村民的利益,黎某案就是一例。

黎某是夏西村原村委會主任、經聯社社長。2009年,黎某被指侵吞出賣集體資產、任人唯親,在國際橡塑城土地承租合同中暗箱操作,違規發放借貸,違規抵押,損害了夏西村村民的利益。據當地人介紹,2012年3月底,“黎某被雙規”。

據南海區某位官員介紹,夏西村這樣的問題,在南海乃至佛山都並非個案。因為在成立農村股份合作制企業之初,董事長多數是由村“行政”一把手兼任,甚至有的監事會、董事會成員普遍由村黨政干部兼任,政企不分,行政干預經濟問題比較突出,對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監督。

“所有的權力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如果他的思想比較好,他能夠自我約束好,他就是能人,村裡的功臣。如果他對自己約束不好,那他就是這個村的罪人,這種情況在這裡屢見不鮮。”南海區政府的一位官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為了對身兼數職的“能人”進行監督,保護村民的權益,從2011年年初開始,南海區啟動了“政經分離”的農村綜合體制改革,並搭建了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平台和農村財務網上監控平台。目前,體制改革后的監督效果正在接受時間的檢驗。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遴杰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南海農村實行股份制,實際上是對土地進行“產權集中”,產權集中之后,就必須防止代理人道德風險的問題。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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