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一些不合理的既得利益越來越成為改革推進的巨大障礙。改革能否最終成功,最終讓廣大人民群眾滿意,取決於突破這些既得利益的廣度和深度。
同其他經濟社會課題一樣,我們今天的教育,也正面臨著突破不合理既得利益的緊迫任務。歲末年首,各地公布的異地高考方案,牽動著億萬人的心。截至今年1月1日,全國有27個省市公布隨遷子女就地中高考方案,被稱作最后“堡壘”的京滬廣,仍未交上合格答卷。北京僅允許“異地高職”,隻字未提大學本科開放時間,上海實行積分制。“不及格、零分”,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給京滬方案的評分。(1月3日《環球時報》)
“堡壘”難攻克,並不出人意料。京滬廣如果放低異地高考門檻,必然影響本地戶籍學子的利益。以2012年高考為例,北京高考總人數分別隻佔河南、山東的大約1/11和1/8強,而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兩名校在北京的錄取人數卻分別是河南、山東的兩倍還多,差距之中蘊藏的巨大利益顯而易見,這就使三地反對“放低門檻”的力量相當強大,並足以左右本地的高考政策制定。
但是,異地高考政策又慢不得。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北京外來人口704.5萬,在常住人口中佔比為35.9%,上海的這兩項數值分別為897.7萬和39%。在京滬兩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外遷子女均已佔到學生總數的40%以上,而且數字還逐年遞增。世變時移,社會管理應及時跟上,進行戶口、教育等社會領域的政策變革,並加大對基礎教育的投資。遺憾的是,諸方面應對遲緩,進而產生各種社會問題:如,農村兒童大量留守﹔大城市借讀生不得不回原籍高考。
北大、清華、復旦等全國重點高校,是全國人的公共資源而非某地人的私有財產。在目前高考試卷不統一的情況下,其實可以根據各省市區高考人數在全國高考總人數中的佔比,確定全國重點大學在各地的萬人錄取比。這個錄取比,不應因地方不同而有所差別。隻要確定了這樣的原則,異地高考便不難推行:高考生流入地,全國性重點大學錄取人數相應增加﹔高考生流出地,則相應減少其全國性重點大學的錄取人數。考慮到京滬等大城市地方性高校和高職等教育資源的有限性,學子流出地應對流出學子承擔較多的錄取指標,這就有效兼顧了各方面權益。
應該看到,“分數的公平”要遠大於各種人為設計的公平。之所以要確定全國重點大學在各地的萬人錄取比,是基於目前全國高考不統一的現實。如果全國統考,同一考卷,同一錄取分數線,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則其他工作盡可不做。那樣,放開“異地高考”將單純地體現為方便流動人口考試的作用,而不像現在這般復雜得讓人糾結。
按高考生在全國佔比確定錄取原則和實行全國統考,兩者都能打破不合理的既得利益,也都算不上很復雜的改革,關鍵是有關方面有沒有改革的誠意,尤其是當一些大城市固守不合理的既得利益時,有沒有糾偏的力量和機制。
近年,高考制度設計呈現出“下放”地方和高校的傾向,看似百花齊放,實則問題叢生。各地的“3+1、3+2、3+X、3+X+1”等考試方案復雜多變,高校自主招生演變成“小高考”,很多中學師生感到無所適從,謂之折騰,而這些高考設計由於多不忘打自己的“小算盤”,注定難以走上公平之路。
繼續固化不合理既得利益,改革勢將難有大作為。在我們這樣一個國情復雜但已經走上市場經濟之路的國家,權力該放的就放,但不該放的則堅決不能放﹔那些過於嚴苛的審批權應該多放,而涉及最廣大人民利益的改革設計權則不能放。不該放的權放了,其實是轉移矛盾,逃避職責。具體到教育改革,則必須樹立“全國一盤棋”思維,要有普適於全國的高考制度設計。
(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