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梔梓
最近,中國人民大學鄭風田教授發表文章指出,高質量城鎮化的核心,是改變過去“要地不要人”的舊城鎮化模式,解決人的城鎮化,實行完全的農民工市民化。換言之,就是要讓城鎮打工者能夠買得起房子,享受同等的城鎮社保、醫療等待遇。很多網友對田教授的主張表示贊同。筆者認為,要實現田教授的主張,就必須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通過調整財稅政策、法規、法律,進而促進戶籍制度、征地制度改革,使廣大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真正融入城市,充分發掘擴大國內需求的潛力,以利於弱化我國經濟增長對外貿出口的依賴,使經濟步入良性循環的發展軌道。
首先,可適當調整財稅利益分配制度。要實現讓進城農民工和失地農民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就必須解決其在城鎮入戶的問題,而戶籍改革是需要城鎮以付出很大財政支出為代價的。然而,現行財稅分配制度一直還是沿襲1994年實行分稅制的分配比例。盡管近些年來為了解決地方政府事權與財力不相匹配的問題,中央在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但考慮到戶籍制度改革對地方財政的壓力,這方面改革步伐還可加快。
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倘若通過分稅制調整增加地方政府在稅收收入中的分成比例,或進一步加大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力度,在“調整”和“轉移”中探索提高城鎮化質量,充分考慮戶籍改革的成本因素,就會使地方政府不再為推動戶籍改革的“代價”過高而發愁,失地農民和進城農民工到城鎮入戶,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也就可以逐步解決。
其次,應整合房地產領域的稅費。要想讓進城農民工能在城鎮買得起房子,就必須控制房價。而房價過高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地價過高,以及房地產領域裡的稅費負擔過重。地價過高是由於“土地財政”對地方政府的利益驅動使然,稅費過重是由於稅費重復征收且征稅環節不當所致。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深入推進稅制改革,全面整合房地產領域裡的各種稅費,通過在適當的環節征稅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可靠的財政收入,弱化其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使地價下降帶動房價下跌。
“十二五”規劃提出要 “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倘若將房地產領域裡的一些稅費該取消的取消、該整合的整合,相對集中到房產保有環節,針對超面積多套房居民征收房產稅,就會使囤房炒房者房屋持有成本大幅上升,房產市場上投資投機性需求得到控制。隻有供求矛盾得以舒緩,房價才會有所下跌,讓“在城鎮打工者能夠買得起房”也就不至於成為空談。
(來源: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