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 理論 >>
我國現階段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的成因
2012年12月13日15:1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四、監管治理不力加劇收入分配差距

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過渡,實行的是部分的、逐步的漸進式市場化改革,在這種雙軌並存的改革中,會導致新舊體制的摩擦和沖突。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哪裡有權力尋租,哪裡就有“灰色收入”。在轉軌過程中,由於政府保持了計劃經濟下的某些特權,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人利用工作和職務之便,運用行政權利對企業和個人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管制,從而為一小部分人無償佔有或攫取財富的行為提供了“良機”,造成了花樣繁多的尋租行為,進而產生了大量“灰色收入”。在分配領域,由於市場經濟的競爭性,市場不能保証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需要政府通過建立轉移支付體系、社會保障制度等手段來改善收入分配差距。但是,受利益的驅使,掌握著公共資源的權力機構或人員往往會利用這些公共資源為小集體和個人謀取利益,追求超額收入。“灰色收入”的產生,不是經濟增長中的分配,而是將本該用於低收入居民的資金轉移到權力相關者手中,只是收入的轉移,直接導致收入分配差距加速擴大。

具體而言,“灰色收入”產生的原因主要在於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收入分配法制建設滯后。從總體上看,我國調整收入分配差距的法律法規和監督管理制度相對滯后,打擊“灰色收入”的法律法規不全面,存在空隙,缺乏周密的覆蓋性和法律的連續性,規制力度不夠,例如,現行財政、稅收、金融、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公共投資項目管理、預算外資金管理、財政轉移支付等制度還遠未完善,造就了大量腐敗和錢權交易的機會。

二是監管不力。改革開放以來,由於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的不平衡或不配套,大量資源仍然掌控在政府手裡,再加上某些已經制定出來的政策,由於缺乏必要的權威的程序規定和制度監督,對官員的權力監管不力,致使政策效力受到極大的限制。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不力或受到干擾,導致資源的配置過程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出現政府仍然以行政權力來配置這些資源的現象。尤其是極個別的腐敗分子利用手中的權力大搞“權錢交易”,收取賄賂,嚴重影響了收入分配政策的執行效果,使收入分配領域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在要素的佔有上,因政府監管不到位,國有企業改制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土地流轉中的增值收益被不合理侵佔、以及大量自然資源和其他公共資源被廉價佔用甚至無償使用等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還相當嚴重。在這種不合理、不合法的交易中,權力的擁有者和尋租者都獲得了暴利,從而加劇了社會分配不公。

(選自發展和改革藍皮書·中國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報告No.5《以民為本: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10年(2002-2012)》)

(責編:張湘憶(實習)、趙晶)

相關專題
· 理論書庫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
48小時排行榜 48小時評論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