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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階段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的成因
2012年12月13日15:1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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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次分配秩序混亂是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的直接原因

初次分配是最為基礎性的分配關系,初次分配市場中調節機制的缺失,會導致分配秩序混亂,從而造成收入差距擴大。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的初次收入分配完全由國家控制,導致嚴重的平均主義。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換,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不斷進行,要素的收入訴求不斷提高,特別是勞動者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地位有了較大的變化,有效解決了初次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問題。但由於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是漸進性的制度變遷,在轉軌過程中,計劃對資源配置還擁有相當的權力和作用,某些行政力量在初次分配領域仍然發揮著關鍵作用,加之國家對初次分配領域的宏觀調控機制沒有建立起來,致使初次分配領域分配秩序混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過多涉及初次分配領域

初次分配是國民收入直接與生產要素相聯系的分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機制實現優化配置,收入分配方式主要基於各生產要素在生產活動中的貢獻。由於初次分配是最基礎的分配,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構成了整個國民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基礎。收入分配差距的程度如何,直接源於初次分配的結果。為了保障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政府將通過建立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制定相關政策等手段影響初次分配。因此,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初次收入分配是一種市場分配,政府不宜直接介入。而在我國的收入分配過程中,政府存在直接涉及初次分配領域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在各個關系國計民生領域佔主導地位的是國有企業。盡管早在1993年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就提出要“轉換國有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目前我國大多數國有企業的經營方式並未發生本質性的改變,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由於政府是國有企業的最大股東,國有企業利潤是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政府也就喪失了對國有企業有效監管的動力。特別是當政府官員和國有企業管理者的個人謀利動機超過他們為人民服務的動機時,很容易使國有企業成為一部分人利用政府權力謀取個人和集團利益的工具,從而出現一些國有壟斷行業依靠政府所賦予的壟斷經營權力獲取高額壟斷利潤,再將壟斷利潤以不同形式分配給其職工的現象。所以即使這些壟斷行業因缺乏成本控制意識而出現虧損,職工的工資福利也很難縮減,從而造成其職工收入水平高於其他行業幾倍甚至幾十倍的情況。

(二)市場體系構建中行業壟斷收入過高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不斷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市場競爭更加充分,但是我國的壟斷性行業大多是涉及國計民生的基礎性產品和服務的部門,一些行業例如電信、電力、鐵路運輸、自來水等行業的市場化進程相對滯后,依然存在著嚴重的行政壟斷,未能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個別行業甚至是完全壟斷。壟斷行業中的企業憑借對關鍵資源的獨自擁有或政府賦予的排他性地生產某種產品的權利,在產品市場或者要素市場上具有獨自決定價格的能力,長期獲得高額壟斷利潤,但這些壟斷利潤並沒有完全上繳國家財政或轉為國有資本金,而是把其中一部分直接或變相地轉化為職工收入和福利,導致壟斷行業企業職工收入表現為“雙高”,即在工資已經比較高的情況下,職工工資外收入水平也比較高。目前,電力、運輸、通訊、郵政、能源、金融、煙草等壟斷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的2-3倍,如果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職工的年均工資為37147元,其中,非壟斷行業的農林牧漁業為16717元,金融業職工年均工資高達70146元,為農林牧漁業的4.2倍,二者的絕對差距突破5萬元。這種違背市場競爭規律的行業行政壟斷,使壟斷行業的員工和其他企業的員工相比,在收入分配之初就處於不平等的地位。盡管近年來壟斷部門和行業正逐步引入市場競爭,但國家在初次分配領域的宏觀調控缺失,使其壟斷地位仍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存在。

(三)低收入人群收入低並且數量龐大

在我國,社會弱勢群體(包括城鎮低層次勞動者、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等)和廣大農民群眾收入低下,並且數量龐大,這是我國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這嚴重影響了低收入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及心理平衡,影響了職工本人及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形成改革發展成果共享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障礙。

一方面,我國的社會弱勢群體收入增長緩慢,他們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得到的份額嚴重偏低,且近年來持續惡化。我國的社會弱勢群體技能水平相對較低,而企業多為競爭性行業企業,當勞動力供求關系失衡,勞動力供給遠遠大於需求時,企業為降低成本,必然想方設法將人工費用壓到最低,盡可能給職工少增工資甚至是不增加工資。因此,在弱勢群體比重較大的情況下,即使其他群體收入增長較快,也難以使低收入群體的收入保持一個較快的增長速度。這是為什麼近幾年我國經濟發展比較快,企業效益連年增長,在崗職工工資增長較快,但居民所得佔國民收入比重仍然下降的重要原因。尤其是以農村轉移勞動力為主的非熟練、非技術勞動力的勞動報酬更是被壓低到極限,長期處於被資本剝奪的境地。我國目前在城鎮就業的農民工有1.2億左右。多年以來,農民工工資收入未能隨著經濟發展而不斷提高,工資長期在低水平徘徊。

另一方面,廣大農民群眾收入增長緩慢。近年來,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長緩慢,雖然2010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5919元,增長速度比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3.1個百分點,但從絕對值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9109元相比,仍然低13190元,僅相當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97%。

(責編:張湘憶(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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