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生態文明新時代要加快制度建設
記者: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強調了制度建設的重要性,您認為重點應放在哪些方面?
李宏偉: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十八大報告重點強調了四個方面:
首先,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長期以來,受GDP的影響和左右,在某些地方,先把經濟搞上去再說成為普遍看法,對干部的考核過分突出經濟增長指標,實行以GDP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考核標准和辦法,這對促進經濟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這種不顧及資源、環境成本的政績考評標准和制度,加上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事實長期存在,也助長了種種非理性的發展理念和行為。因而,政績考核機制的改變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
其次,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制度。環境問題是隨著經濟發展而產生的,又隨著經濟發展而逐步解決。但根治環境問題離不開法律制度的規范,因此,必須強化政府責任,健全約束和規范環境行為的法律制度。強化一些制度的實施,重點做好戰略環評、規劃環評、主體功能區及環境功能區劃、環境標准、區域限批與行業限批等工作。從源頭上加強防范,杜絕對國土資源惡性開發和破壞環境的事件發生。
第三,充分運用市場手段,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能夠糾正在資源環境價格方面的錯誤市場信號,促進資源環境成本真正內部化,避免排污者將污染成本轉嫁給社會。這樣才有可能使“資源低價、環境廉價”的局面得以改變,才能使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真正成為人們的自覺行為。今后應繼續完善環境經濟政策,推動財政政策的生態化調整,改革環保收費與環境價格政策,完善綠色金融、綠色貿易政策,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第四,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嚴格追究污染者責任是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這一難題的關鍵。強化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健全環境民事責任,既是保護公民環境權益、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措施,又是解決“違法成本低”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為此,應該建立環境責任終身追究制度,讓污染者為其違法行為付出高昂代價﹔我們還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加大對污染企業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決、公益訴訟等環境損害救濟途徑,切實落實企業環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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