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
稅收是政府履行職能的物質基礎,也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完善稅收體系,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體現正確的利益導向,對於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在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我國的稅收制度先后進行了多次調整,稅收收入組織體系不斷健全。近些年來,通過持續深化稅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其他稅種相配合的復合稅制,政府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進一步規范,稅收調節經濟和收入分配的作用得到較好發揮。統一了企業和個人的稅收制度,形成了有利於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完善增值稅制度,全面實施消費型增值稅,促進了企業擴大投資和技術改造。順利推進成品油稅費改革,進一步理順了稅費關系,增強稅收促進節能減排的作用,建立了依法籌集公路發展資金的長效機制。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完善了能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促進了服務業發展。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發揮房產稅調節收入分配、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的作用。調整和完善了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等稅收制度。健全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收制度,積極推進地方稅改革。在經濟發展基礎上,國家財政實力不斷增強。
雖然我國稅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但現行稅制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突出表現在:稅制結構不盡合理,地方稅體系建設相對滯后,稅收在促進科學發展和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今后一個時期完善稅收制度的主要目標是:健全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稅種,財產稅、環境資源稅及其他特定目的稅相協調,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調節的稅收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國家財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調控經濟、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促進結構優化和社會公平,推動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實現上述目標,需要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進一步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一是強化稅收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和發展方式轉變的作用。在實施和完善消費型增值稅的基礎上,結合增值稅立法,穩步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進一步消除重復征稅,最終實現貨物與勞務稅制的統一,促進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發展。合理調整消費稅范圍和稅率結構,將部分容易污染環境、大量消耗資源的產品等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增加消費稅應稅品目,充分發揮消費稅促進節能減排和引導理性消費的作用。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度,鼓勵科技創新。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將煤炭資源稅計征辦法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並適當提高稅負水平,其他礦產資源等提高從量計征稅額,並適時將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選擇防治任務繁重、技術標准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逐步擴大征收范圍,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是充分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推進個人收入申報和財產登記、信息溝通等社會征信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將固定性、經常性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征稅,將資本所得和臨時性、偶然性所得作為分類所得按次計算征稅,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完善消費稅制度,適應消費品升級換代不斷加速、一些高端消費品向普通消費品轉變以及節約能源資源的要求日益迫切等趨勢,適當調整部分消費品的稅目和稅率,進一步發揮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構建合理完善的房地產稅收制度,有效調節財富分配。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逐步改變目前房地產開發、流轉、保有環節各類收費和稅收並存的狀況。結合其他方面的稅制改革,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並,合理安排稅收負擔。認真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同時積極推進單位房產的房產稅改革。根據適當提高社會保障統籌級次的要求,健全社會保障籌資機制。按照“正稅清費”和“分類規范”原則,繼續清理整合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是構建地方稅體系。結合上述稅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將財產行為類有關稅收作為地方稅體系的重要內容,不斷增加地方稅收收入,進一步增強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編制預算的完整性和加強資金管理的積極性。在統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培育地方支柱稅源。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稅、共享稅的立法權、稅種開征停征權、稅目稅率調整權、減免稅權等,以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對於一般地方稅稅種,在中央統一立法的基礎上,賦予省級人民政府稅目稅率調整權、減免稅權,並允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細則或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