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中國未來生育政策調整與人口政策選擇
在理論上,低生育率看做是低於更替水平的生育率,即總和生育率在2.1以下。很低生育率是指總和生育率在1.5以下。極低生育率或者超低生育率在1.3以下。目前我國的總和生育率已經處於很低生育率水平。根據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我國城市地區的總和生育率已低達1.04,上海、北京的總和生育率隻有0.7左右。由於人口發展的內在規律,與人口有關的政策制定和實施必須要十分慎重。任何相關政策的調整都需要尋找最佳的實施時機,以保証政策的有效性,同時能盡可能地利用政策手段來削峰填谷優化人口年齡結構。
目前中國有1億獨生子女,這1億家庭已經成為中國轉型時期風險社會中的一個重要的風險要素。據統計,每1000個出生嬰兒中約有5.4%的人在25歲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歲之前死亡。中國15歲以下兒童每年死亡有40萬~50萬人,還有大量因傷致殘兒童。意外傷害是懸在獨生子女頭上的一把劍。展望未來中國生育政策的調整,我們應該考慮把總和生育率穩定在“適度的低生育水平”上,生育率太高或太低,都會產生消極后果。因此實行“獎一、放二、禁三”的生育政策是比較穩妥可行的。所謂“獎一”,就是對自願隻生一孩的父母國家給予獎勵。“放二”,就是逐步取消現行生育政策對生育二孩的限制,允許願意生育二孩的家庭生育兩個孩子﹔在具體操作層面上可分兩步走:先是放開“單獨”,即夫妻雙方有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孩,然后過渡到無論城鄉一對夫婦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城鄉一體化的生育政策,以體現生育政策的公平性。“禁三”,在全國范圍內嚴格禁止生育三孩(少數民族地區可適當放寬)。“獎一、放二、禁三”的生育政策,既符合社會發展“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也符合公共政策“公平合理”的原則,同時也符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1年4月26日就我國人口工作進行第28次集體學習時胡錦濤同志關於“堅持和完善現行生育政策,切實穩定低生育水平”以及“完善人口發展政策體系”的講話精神。
但是,我們今天所面臨著的復雜和多樣的人口態勢,人口問題的解決不是僅僅通過生育政策調整就能達成的,解決人口問題的政策工具可以是人口政策,也可以是整合社會政策體系。譬如人口老化帶來的老年人口問題正日趨突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等絕不是一個單純的人口數量問題,也不可能單純靠調整生育政策來緩解人口老化的方式去解決,它還有賴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人口問題的實質是需求問題,需求的滿足靠發展,換句話說,人口問題就是人口內在各要素的發展與經濟、社會、環境、資源的發展不均衡。反過來講,從人口的角度來看,所謂人口均衡是指人口的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並且人口總量適度、人口素質優良、人口結構優化、人口分布合理、人口流動有序、人口生態和諧。完善人口發展政策體系必須以構建人口均衡型社會為目標,構建人口均衡型社會,一要統籌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二要統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關系,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可以這樣說,建設人口均衡性、資源節約性、環境友好型社會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戰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