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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举辩证法:方法论的跃迁升级【2】

韩庆祥 梁映敏

2018年05月07日09:2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 3) 多方面协调。多方面协调,是指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协调、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协调、对立面之间的协调、系统自身的协调、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协调、多元化与中心体的协调。用在狭义矛盾上,协举的多方面协调,是指把多种矛盾性质协和统筹,实现多极并举。

( 4) 多层次贯穿。贯穿,是指各层次自身的统一性,经过斗争同一、曲折前进、螺旋上升之后,达到的连续相互承接的效果。损失统一性和丢失多样性都不是贯穿。在协举方法论中,多层次贯穿包括以下内容: 联系性贯穿在整个发展过程之中; 发展性贯穿在整个变化之中; 变化性贯穿在整个系统中; 辩证性贯穿在整个物质世界中; 矛盾性贯穿于宇宙中的整个存在。在作用定位上,协举的多层次贯穿,是指把多层次、多梯阶、多方向、多目标的矛盾协作共进,实现多策并举。

( 5) 多角度拓展。拓展,是指开拓扩展。协举方法论里的多角度拓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从上向下看,考察要素在纵向上的联系; 从左向右看,考察要素在横向上的联系; 从前向后看,考察要素在一定时期内的先后关联; 从心向边看,考察要素核心与边缘的关系; 从动向静看,考察要素的两种状态的关系; 从直线运动向立体滚动看,考察要素作为方向上和整体上的进展。多角度拓展,就是从所有这些角度或方面考察协举的功效是否发挥到最佳程度以及如何能够发挥到最佳程度。其核心要旨,就是协调守恒,而实现守恒就必须多重互举。

协举概念的五层含义,是针对不同层次的。对“协举”范畴应着重从“有机的动态统一系统”去理解,它强调的是随需应变的整体性与全面性的统一、发展性与持续性的统一。

协举辩证法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

协举方法与辩证方法相比,是在坚持辩证法的同时实现了对辩证法的丰富和发展。即在把辩证法的系统观发扬光大的同时,增添了交叉连续的链性平台、自洽跃迁的和谐目标。在辩证法的可持续发展观中,已经蕴含了朴素的链性思想。链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自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协举方法对辩证法的补充和发展

具体体现在:

第一,把处于“辩证关系”中的存在和客观事实放在系统中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矛盾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次性的、可持续存在着的。即像链条一样,循环不断地“产生”“消亡”“再产生”“再消亡”……旧的矛盾灭亡,同时,产生新的矛盾。“从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的矛盾分析方法,在结构上属于“两点一元”的结构: ( 双方) 对立……统一……对立……统一……对立……统一……或者两点……一元……两点……一元……两点……一元……这里只有对立与统一,协举还不够突出。从事物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看,协举的位置是对立与统一无法完全取代的。事物的可持续发展必然包括几个阶段,几层能级,几层本质。在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发展的传承与扬弃时,第一能级向第二能级突破的扬弃与跃迁时,第一本质向第二本质转化的跃迁与交叉时,就需要协举。其具体体现是: 在第一阶段的对立统一与第二阶段的对立统一过程中,第一阶段要向第二阶段传承第一阶段的精华,才能使第二阶段挺立; 而要保障传承得以完全,势必需要第一阶段自身的对立统一因素相互协举; 在第二阶段的对立统一与第三阶段的对立统一中,第三阶段需要抛弃第一阶段的糟粕,“扬”第二阶段的精华,“弃”与“扬”的协举性是保障第三阶段挺立发展的基础; 在第一阶段的对立统一与 n 阶段的对立统一中,n 阶段的对立统一势必要经过多次反复的“传”“弃”“扬”; 而多次的反复的“传”“弃”“扬”的协举是保障对立统一辩证性可持续存在、可持续发展的先导; 此事物能级的对立统一与彼事物能级的对立统一之辩证性需要协举; 两点……一元……两点……一元……的辩证需要连续性协举。

第二,由于我们所提的协举是辩证意义上的协举,所以把协举方法与辩证方法统一起来,就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更有效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当今多元经济时代,协举方法对辩证法的补充和发展,还体现在对以下几种关系和问题的处理上:

( 1) 多元与一元的辩证关系。在一点一元、两点一元的辩证法中,协举的地位是潜在的,或者说处于次要的辅助地位。但在多点一元、多面一元,尤其是多元一元的辩证关系中,协举的地位就十分显赫。只有引入协举方法,才能进一步说明和解决问题。比如,在计划经济年代,我们的哲学眼光瞄准“非此即彼”,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允许多样性存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允许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如果还是坚持一点一元的辩证关系,势必把其他所有制与公有制对立起来。我们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把公有制与其他所有制放在协举思维中予以考虑,在坚持与其他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并不失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这个意义上,协举方法是更精确的辩证思维。

( 2) 多极与中心的辩证关系。在矛盾分析方法中,处理的是对立的两极,不能明显地看出协举的作用。但当面对复杂的矛盾群,即一对矛盾有两极,两对矛盾有四极,三对矛盾有六极乃至 n 极的状况时,我们就必须把它们放在一个系统中考虑,由此形成一个系统中心。协举辩证法处理的是这个中心与多极之间的关系。很显然,针对多极与中心的辩证,协举可以更细致更精确地处理这种关系。

( 3) 多层次与目标的辩证关系。多层次,是指不仅层次不同而且方向也不一致,这是系统群全方位发展的常见现象。层次不同、方向不一是从具体的、局部的来看,在总体系统上看,统一性是必然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对于层次不同、方向不一与共同目标的辩证,必须以目标为参照,也就是说多样性应该以统一性为参照系。其结果就是在过程中不同的层次与不一的方向,在终极目标上是相同的,既不违背多样性也不背离统一性。通过实现共同的目标,各子系统和层次被紧密联系起来。“系统一般可以用目的来表征,其目标定向依赖于通过不同系统或自系统之间的通讯而发挥作用的机制来实现。”③ 在这种辩证关系中,只有通过协举,使不同的层次与不同的方向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一个终极目标上的一致; 否则,就又回到两面性的老路上去,导致两个目标的误断。

( 4) 相异性与共存的辩证关系。根据辩证法,有相同必有相异,况且在量上相同与相异是大致持平的,在看待相异性共存时,我们不能把各式各样的相异都看成清一色的两面性结果,因为两面性只是一种现象,而世界是多样性的,这就需要借助协举思维和协举方法。在共存的相异性现象中,引入协举概念,使辩证法能够在清一色的两面性结果的同时产生多面性结果,这是对辩证内生功能的新开发。在协举的作用下,单面性、两面性、三面性、多面性既共存又并进,能使辩证法的运用领域扩大。

( 5) 实现多赢的客观要求。当今社会是多样化发展的社会,故在决策选择上对双赢、三赢、多赢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就是说,只是单赢而不能实现“双赢、三赢、多赢”的策略根本就不是首选策略。适应这种态势、这种时代的,只能是协举性辩证或协举辩证法。两种相异而共存谓之“双赢”;三种相异而并进谓之“三赢”; 多种相异而和谐谓之“多赢”。协举辩证法通过处理各方面的关系,能够较好地满足这种需求。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搞单打一”④。

( 6) 消解对立的冲突状态。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今天,人们追求的是和谐共存,“所有行为者冲突性活动的总和,在一定条件下反过来有利于共同体的利益”⑤。因此在允许“一方战胜另一方”的同时,又允许“一方监督另一方”“一方助持另一方”“一方提升另一方”。当今时代,人们更倾向于采用协调、对话的方式和平解决冲突和争端。因此,协举辩证法应运而生。它强调的是冲突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通过协举实现和平发展。

( 7) 消除同归于尽的结局。矛盾双方的争执积累是孕育双方同归于尽的凶险结局的根源,这显然不利于事物的发展。在各种问题中贯彻“投入最小、效果最好”的经济学原则的结果,就是强调各方协举。如果认识到各方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以及利益最大化原则,那么,当我们在面对由冲突、恶斗、争端引发的双方同归于尽的凶险局面时,就会尽量弱化各方的冲突和不协调,强调彼此的需求和最大利益,求同存异,避免出现双方同归于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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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爽、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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