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宝成 吕洪业 王君琦 安森东
2017年11月02日15:0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二、“放管服”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简政放权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有不少差距,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亟待解决。
(一)该放的权力还没有完全放开、放到位
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偏多。目前,国务院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仍逾千项,地方层面虽因统计口径不同,数量差异明显,但省、市、县三个层级的审批事项一般均有数千项之多。一些部门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换“马甲”,改成“内部管理”“内部备案”等,仍行审批之实。
2.“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下放不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些部门将风险大的事项推出去,有利可图的留下来;取消的审批项目仅仅针对特定主体、特定行为;审批权下放仅是审批流程的纵向调整,权力仍留在政府手中;涉及市场主体多、申请频率高的审批项目仍保留较多。
3.“三不收费”问题依然突出。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收费,由来已久,积弊日深,尤其是一些中介组织滥权寻租,乱收费、高收费问题表现突出,冲销了一系列为企业松绑减负的定向调控措施,改革的空间依然很大。
4.职业资格证书仍过多。种类繁多、证出多门、交叉认证、重复认证等,仍是资质资格改革面临的问题。此外,职业资格“减证”过程中,不仅出现了“取消一项冒出多项”的新问题,而且还有部门通过混淆“准入类”和“水平类”资格证,造成“减如没减”的问题。比如,一级建造师是“水平证”,但有些规定将一定数量的一级建造师作为资质要件,使其变成实质上的“许可证”。诸如此类问题在实践中还大量存在。
5.审批要件多、环节多、耗时长。审批要件多、互为前置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如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前置要件多达15个,涉及发改、国土、规划、住建、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审批环节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部门内审批签字环节过多。调研中有单位反映,一项审批从办事员受理开始、到副科长、科长、分管局长,再到部门一把手,少一个人签字都不行;转到下一个部门还得经过这些环节,造成审批费力耗时,出现行政机关内“公章旅行”“公文长征”的怪象。
6.“换马甲”情况还比较普遍。放权改革中,有些部门偷换概念,消极应付。如“合并同类项”偷梁换柱,把权力事项捆扎打包,为减少审批项目人为“造数”;“躲猫猫”避重就轻,把一些本应该取消或“沉睡已久”的事项打包处理;将“没用的放掉,有用的留下”,把“割肉”换成“剪指甲”;以“权力内部循环”做表面文章,把审批权转移给各类与政府关联度强的评审、中介机构等,名义上下放了,本质上还在部门手中。
7.“先照后证”后“证”仍然较多。实际工作中,工商部门与各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界限难以厘清,部分执法部门习惯工商部门把关,对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积极性不高,导致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需办的证不仅没有减少,办起来还很难。同时,法律衔接跟不上,“先照后证”改革后需配合修订的法律14部、行政法规34部,导致“照后证多”的问题仍然存在。
8.地方接、放、转问题比较突出。从接的方面看,既有怕担责不愿接、能力不足接不了的问题,也有机制不顺原因,主要是事权下放后,编制、财权没有同步下放,造成放权后没人管、管不了。调研中,某市城区水务局从上级承接了19项权力,实际可行使的只有5项,其他14项由于缺乏技术、资金等,无法履职。从放和转的方面看,一些地方“藏着一手”“掖着一手”,能少放则少放,能放小决不放大。此外,地方政府很多权力交叉运行,导致出现名目繁多的派生权力,有的部门对自己究竟有多少权力都不甚了了,也就谈不上该放的放,该取消的取消。
9.放权步调不一致,实际成效打折扣。放权中缺乏部门联动、协调并进造成改革的“堵点”。如西部某市,投资审批从市发改委下放到了县发改委,但十几个部门中,下放的只有发改委一家,原来跑市级部门一趟能办结的,现在还得市县两级多个部门一起跑。
10.中介服务问题蚕食了改革红利。一些中介机构和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中介提供服务,主管部门审批,形成体内运作,企业几乎没有选择和议价空间,形成了新的审批关卡、新的垄断。有企业反映,同政府相比,中介能力不够、办事不规范。一个建设项目,从拿地到拿证,要经过24个中介机构的“关卡”、送审48个评估报告,要想加快审批,就得塞“加班费”!原本还有章可循的政府审批反而成了无章可循的中介寻租。从表面上看,政府的权力少了,但企业办事难度大了,成本高了。
(二)监管“短板”问题仍比较突出
1.监管理念相对滞后。长期以来,很多政府部门“会批不会管”“对审批很迷恋,对监管很迷茫”,对事中事后监管不熟悉,导致以批代管、以费代管和以罚代管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地方还没有把监管作为政府的法定义务,仍是想管就管,不想管就不管,想怎么管就怎么管,远没有达到科学监管、依法监管。
2.监管体制不够健全。多头审批和多头监管导致权责模糊,既有多头审批、多头监管、互相推诿、权责不明的问题,也存在各自为政、监管执法信息隔绝、监管联动不畅的问题。随着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监管项目越来越多,没有统一的、大格局监管平台,监管盲点必然出现。
3.监管方式比较落后。监管部门仍然较多采用“被动式”“运动式”的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平时不管,出了问题不知道怎么管。有的地方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仍停留在概念阶段。在市场主体规模大幅增长、经济业态层出不穷、经济行为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如何实施科学监管、审慎监管还未破题。
基层监管能力比较薄弱。技术、设施、专业人员等都比较缺乏。很多地方市县一级将食药监部门与工商、质监部门合并,看似监管力量加强了,但由于监管领域大为扩展,导致监管部门人手严重不足。调研中发现,有的县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只有一个人,甚至“半个人”,能力亟待提高。
(三)优化服务仍需持续提升
1.办事要件多、证明多、手续繁。据不完全统计,居委会给社区居民开具的证明多达60多种。一个证就是一个关卡、一道门槛,关卡重重,手续复杂,群众办事仍十分困难。有调查显示,超过78%的受访者认为去政府办事“麻烦”;超过81%的认为办事流程“繁杂”;办一个手续,有13.1%的人跑了10趟以上,3趟以下就办完的还不到三分之一。
2.政务服务程序不清、标准不明。办事程序和标准不公开透明,需要哪些环节、材料,程序如何,当事人往往“雾里看花”,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来回跑。而且,办同样的事情,不同地区、不同服务窗口甚至不同工作人员,要求都不一样,让人不知所终。
3.办事拖沓,效率不高。有的干部担当不够,明哲保身,“宁可不干事,也不要出事”,对企业和群众的正当需求,不研究、不表态、不签字,致使该办的事久拖不办。有的工作人员“不见好处不办事”,能拖就拖,能推就推,致使办事企业和群众“磨破嘴、跑断腿”。
4.政府信息“孤岛”现象还比较突出。信息和数据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地区之间相互割裂,自成体系,“部门墙”“行业墙”“地区墙”阻碍了数据的流动共享,不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也不利于政府信息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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