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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发言摘编

2017年04月18日08:4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

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安标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具有深远重大意义。

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树立法律鲜明的价值导向,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方式,将极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是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反映了人民的共同意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法律法规中,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由“软性要求”转化为“刚性规范”,增强人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约束力,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

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将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同感。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法对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0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过程也是道德与法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过程。

全国人大高度重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的精神、宗旨、原则,使法律更好地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养成和践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为推动解决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规定为犯罪,维护了公平诚信的道德底线。这些法律的实施,有效促进了社会的文明进步。

民法总则的制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又一生动实践。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恶意诋毁侮辱英烈的名誉、荣誉等不良社会现象,民法总则明确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抑恶扬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此外,民法总则还充分体现了社会诚信、孝老慈幼等传统美德。

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

一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二是要统筹各项立法,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生态文明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三是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发挥好立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四是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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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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