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8日13:27 来源:宣讲家网
(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历史观和党的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创造性运用。
在党内生活中,民主和集中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它们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列宁曾经指出:“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的实质和关键是少数服从多数,是在正确集中的指导下,广大党员和党组织意志、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我们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要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集中和行动,必须建立在民主基础上,这样才真正有力量。我们讲全党服从中央是“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一条。我们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专断;又要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步调一致,防止出现软弱涣散、好人主义和无人负责的局面。
(七)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关系
《准则》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1956年3月23日,毛泽东在讨论赫鲁晓夫秘密报告时说:“实现共产主义是空前伟大而又空前艰巨的事业。不艰巨就不能说伟大,因为很艰巨才很伟大。在这艰巨斗争的过程中,不犯错误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走的是前无古人的道路。”
我们之所以看重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因为党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和必须为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谋利。因此,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敢于接受批评和监督,都要乐于接受批评、勇于改正错误,同样,每一个共产党员都有向党的各级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对党负责的表现,是坚持党性原则的体现。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批评必须出于公心;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说:“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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