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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法”厉“治”:法治反腐的关键

曹阳昭

2016年05月04日08:11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强“法”厉“治”:法治反腐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从尊崇党章执行党纪、坚持作风建设、坚决遏制腐败、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净化政治生态五个方面提出了从严治党、坚决反腐的系统举措,这是一次从治本角度对反腐倡廉进行的总体阐述,是从法治反腐高度进行的制度设计。

  法治反腐:惩治腐败的根本之途。腐败在任何时代都是社会肌体的毒瘤,古往今来的朝代更迭和政权变迁皆与腐败导致的民心丧失有关。制度改革不配套,权力监督不到位,资本触角无序伸展,人情社会关系网中负能量产生的正反馈效应等,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

  根治腐败,当然需要思想教育,需要道德自律,但制度的他律作用同样不可或缺。法治反腐是有效惩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因为,腐败蔓延导致既得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盘根错节,很难通过个人化的道德自律或高压式的权力反腐得到彻底、全面而持续的遏制。

  法治是围绕制约公权、保障私权所建构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法治反腐把反腐败纳入法治轨道,通过制定和实施有效法律系统来限制、规范和监督公权行使的方式、手段、范围、条件和程序,使公权行使者或利益相关者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从而达到减少、遏制和消除腐败的目标。法治反腐是反腐实践的总结升华,是法治建设积极推进的重要标志,是迈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结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克立拉德曾经用公式C=M+D-A来描述腐败,即腐败=垄断+随意-责任。“垄断”的内容是权力和资源,“随意”的核心是缺乏有效监督,“责任”的意蕴是垄断主体的职责约束。虽然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政治学的权力监督理论等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腐败问题及整治思路,但要真正遏制腐败,还需要在推进法治反腐中强“法”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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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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