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昌良
(三)大力发展第三部门。
大力发展第三部门等社会力量,推动民主政治和社区自治,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第三部门作为社会松动的填充物,逐渐兴起并在社会生活领域崭露头角。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正趋向于现代化,经济的市场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公民社会的培育带来的急剧变化给第三部门的发展带来历史性的机遇。然而,转型期所特有的相关制度建设滞后、制度冲突,社会力量的消长和剧烈碰撞,以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自身发展逻辑,使得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较为落后,在社会中的充当角色有些变味,在社会治理中尚未担当起积极参与、与政府平等合作的应有角色,显示出从属于政府、听命于政府等特征。如今,作为极具发展潜力的社会新生事物,第三部门以及非营利组织、社会中介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NGO 等与第三部门同义或语义相似的词汇逐渐为大众所理解,国家应鼓励和推动第三部门的积极发展,使之成为在社会治理和政府职能转换过程中所必须倚重的社会力量。除第三部门的力量需要壮大外,还需通过社区自治,推动公民参与和民主政治的不断拓展,使社区的地位和功能得以彰显,使其成为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中的重要载体。通过探索新的社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健全社区管理模式和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广大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社区应该和政府、非营利组织、企业一起成为社会治理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起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办和企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多元主体有效治理。
大力发展第三部门,政府首先需要改革登记管理制度。要放松登记管理标准,进一步扩大直接登记的范围,改变过去双重管理制度对第三部门发展的约束。其次,要加大向第三部门购买服务力度。修改政府采购法,把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购买服务时要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公开透明购买,以培育良好的政府购买服务环境。再次,要完善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第三部门是公益性组织,政府不仅应该对其提供直接的财政补助,而且还应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其合理性收入给予税收减免。最后,加强第三部门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对第三部门的发展,一方面要鼓励其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要对其进行规范。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有效地监督组织的违纪违规行为,净化第三部门发展环境。
(四)增加社会治理中伦理道德的软约束。
伦理道德,可以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必要的作用,它可以加强人的内在约束、调节社会的利益关系、确定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导向,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发达国家很注重利用意识形态、宗教信仰和伦理道德规范等塑造国民的共同价值观念,从而使社会治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新加坡就很重视通过培育国民的共同价值观以提高社会凝聚力,他们在全民讨论基础上由国会通过《共同价值观白皮书》,白皮书提出了“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社会关怀、尊重个人;协商共识;避免冲突;种族和谐;宗教宽容五大共同价值观,得到了各大宗教团体和种族的认同。
伦理道德,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不能是单一存在的,它必须要配以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对其进行保证,没有制度保障,纯粹的宣传和教育是不够的。伦理道德只有依靠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发挥它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在新时期下,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道德伦理建设也需与时俱进,既要继承优秀的传统道德伦理观,结合时代新发展,赋予新内容,又要以开放的姿态大胆借鉴世界各国有益的道德文化,兼容并蓄。同时要将伦理道德的软约束力和法治的硬约束力相结合起来,使社会治理更加有效顺畅。
五、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出现新的变化,经济新常态、政治新常态和社会新常态正在引起人们的关注。经济新常态对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出更好要求;政治新常态对政府权力重构提出新的要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都需在这个基础上重新认识;社会新常态则更加关注新兴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总之,提升国家社会治理能力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新时期越来越刻不容缓,尤其在中央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节点上。在社会转型的当下,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转变观念,推动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的健全,完善制度和道德约束,改变社会治理组织结构体系,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实现现代文明社会的有效治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
【参考文献】
[1] [加]吉利斯帕奎特:《通过社会学习的治理》(英文版),奥特瓦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214 页。
[2]丁煌:《西方行政学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版。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
[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 年版。
[6]《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学博士、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来源:《经济研究参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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