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昌良
三、转型时期推动良好的社会治理必要的政策选择
在发展市场经济,满足社会物质需求的同时,政府的社会管理者该思考和探索如何建立符合时代的社会治理模式,进行社会的良治。
(一) 继续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和法治社会建设。
继续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和法治社会建设,为构建完善的社会治理模式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大环境。社会治理模式实质就是合作共治,发端于西方语境下的治理理念就是经济自由、政治民主化和社会法治化。综观西方国家治道变革的整体历程,反思我国政府权力行使惯性以及公民社会发育不足的现实情况,我们认为,政府主导—社会合作型模式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可供选择、比较恰当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一主多元冶”,所谓“一主多元冶”,就是形成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多种方式并存的社会治理结构。但这种模式的畅行需要成熟市场经济和完善的法治社会的大环境。对于现阶段的我国市场经济而言,事实上是“先天不足冶”的市场经济,竞争性的国有部门太大,很多私人产权得不到保障,政府部门制度化地侵害私人产权的事频繁发生。同时,这些年在市场化改革中暴露出来的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更对市场化改革提出迫切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赋予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的权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是市场改革的宣言书。“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冶“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推进市场化改革,必须依法治国、依法施政、依法执政,只有让法律监督政府行为,才能防止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施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只有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才便于培育和发展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等,使之有其适合生长的土壤,承载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对传统政府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拓展,打破政府单方面行使权力、维持秩序、提供服务、治理社会问题的传统方式,建立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合作、互动、互补的良性关系,使它们能够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辅相成,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质量与效能。
(二)以人为本,制定和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政策。
社会治理挑战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社会缺失公平正义,导致分配不均,利益冲突增多,诱发激化社会矛盾,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进入了一个依靠公平正义规则“建立新体制冶的制度创新阶段。由于历史形成的体制机制的惯性,加之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缺乏均等化的理念,导致各种潜在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因公共服务不均带来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加剧,这些都迫切要求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为此,需要加快制定并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鉴于当前社会不公问题的扩展态势,国家立法机构和行政组织关注的焦点应当从过分强调效率优先转向更加强调社会公平上来,工作的重点应更多地从立法开始建立以人为本的公共管理理念,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利益分配格局。同时,要更好地向全社会提供包括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产品,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在改善民生上,让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社会治理中的以人为本,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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