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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国必须赋予最高决策者更大权力

国防大学教授 公方彬

2015年01月13日11:24   来源:《上海经济》2014年第12期

原标题:转型中国必须赋予最高决策者更大权力

编者按:“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制度有不能更易的根本制度,也有顺应时代需要,满足国家治理特殊要求的阶段性制度安排。制度设计的重点是规范权力关系与权力运行。本文作者针对转型中国的特殊要求,对权力运行特征和实际需要作了深入分析,强调法治的核心和要义是约束权力,避免公权力滥用,同时提出赋予党和国家最高决策者以更大的权力,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推进民主法治。其逻辑在于,要求“新设计师”编织好约束权力的笼子,就必须赋予其编织笼子的实力,保证将政治优势化为组织优势。作者认为,法治不仅是削权和分权,还应当包括授权和赋权,只有科学分配权力,才走在民主法治的正确道路上。

引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或强化了依法治国,这必定引发我们思考,依法治国的本质和要义是什么?简单地说,借助法的规范性和强制性,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因此,既要削权、分权,还应授权、赋权。权力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是社会影响力和组织力。权力不存在有无,只存在分配和运行科学与否。科学的制度就是规范和有效使用权力。国家制度采取分权制衡,还是集权或适度集权,取决于人文生态与特定阶段、特定集团或社会对某种权力模式的适用度。基于文化传统形成的文化心理、价值观念,及其制度原因,满足现代民主承载能力,中国民众需要进行至少一代人的训练,并且是以更大的推行力度为前提。由于转型期较为漫长,同时矛盾尖锐,问题复杂,没有超强的驾驭力和引导力,很难实现有效和平稳转型。所以,当下中国最需要的不是削权,而是向决策层特别是决策者提供履行责任相匹配的权力。给编约束权力的笼子,一定要给编织者相应的权力和能力,这是基本逻辑。当然,授权和赋权不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只是针对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通过提升其决断力和执行力,推进中国法治化和民主化进程,更快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中国向“平民政治”转变过程中,强调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权力,貌似反向运行,其实同向同步。由于中国社会处在转型期,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二者叠加,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适应,这就是大量的深层矛盾涌现出来,其中最大挑战是怎样有效避免政治权力碎片化。比如,“从政治的高度”可以解构一切社会规律和规则,但利益至上又往往具有深层的瓦解政治权力的能力,当利益或既得利益集团绑架了政治权力,结果就是“政策出不了中南海”。再加上民众独立思考能力增强但不成熟,阶段性上存在逆反甚至叛逆,必进一步加剧政治权力被解构的风险。政治权力碎片化在西方社会不是问题,其原本就是碎片化制度设计。比如,日本首相曾经似“走马灯”,美国联邦政府可以关门,但经济和社会基本不受影响。中国的政治权力一旦为利益解构,必出现权力真空,结果将是灾难性的。要想避免权力真空或政治权力碎片化,现阶段的重要对策是提升最高领导人的权力和权威,以此保证中国平稳度过转型期,最终实现高度民主、高度法治、高度现代化。

一、赋予最高决策者更大权力的必要性

赋予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更大的权力,其逻辑与必要性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生态变化赋予最高领导人更大责任,按照责任与权力对等的政治伦理规则,必须赋予相应的权力。世界范围内国家政权更替已经和继续发生着巨大变化,甚至改变了我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上个世纪的国际共运,是阶级对抗,政权更替意味着一个阶级的兴起与消亡,所谓“改朝换代”是指统治阶级的整体进退。正是这一特点把整个阶级或集团联结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甚至是“命运共同体”。随着世界政治生态的变化,国家间的博弈不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你死我活的斗争”,而是存在很大的共存空间。而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调整,又决定着国内阶级斗争不再,阶层关系因利益集团不断调整而界限逐渐模糊。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权力更替不再以阶级和集团的方式出现,而是塔尖上一小部分人的变更,或代表党和国家权力的那几个人,甚至是一两个人。苏共垮台苏联解体后,“新俄罗斯人”与新总统身边的高官基本是前朝官员,就证明了这一特点,西亚北非的国家动荡与乌克兰危机,更突出和强化了这一特点。既然最高领导人的变更意味着一个国家的动荡,甚至是一个民族的兴衰,也就意味着执政党或国家最高领导人承担了超大的责任,有责任就要有履行责任的权力,这是政治伦理规则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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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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