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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理论导读

【导读】特别关注:住房公积金改革到底改什么

2014年12月04日08:2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人民观察】人民观察:党内法规“体检” 后工作重心放何处?

【特别关注】习近平的网络观: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往期回顾】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应该何去何从

 职务与职级将并行 专家: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待遇有望提升

  苏海南指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干部制度的一项改革,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长”的局面,让他们能够安心长期在基层工作,只要努力工作,个人能力提升、贡献增多,不当“长”个人价值也能够得到组织肯定和承认。此外,在工资分配方面,目前县以下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对偏低,职务与职级并行后,职级将与工资待遇挂钩。当一个公务员基于自身工作能力、承担责任和所做贡献等提升到相应的职级后,他的工资待遇也能够得到合理的调整和改变。【详细】

 有关首个国家宪法日不可不知的八个常识

  习近平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2014年9月,他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详细】

 陆娅楠:住房公积金改革到底改什么

  换言之,要调整的不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而是管理体制。住房消费几乎伴随着每个人的一生,大到购房、装修、交租金,小到换家具、维修水电、缴物业费和暖气费,住房消费领域如此宽泛,公积金的使用门槛何妨低些再低些,让它发挥更大的能量?建立地方政府对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有偿使用机制,将增值收益更大程度让利给缴存职工,也可以倒逼地方政府打破公积金结余资金的运行壁垒,形成全国性流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详细】

 张宇:改革离不开“宪法经济观”

在“宪法经济观”中,除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外,其余的第六条到第十八条,全部都是关于所有制和产权的。比如第六条的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以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第八、九、十条关于农村、城市土地制度的规范,第十一条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地位确认,共同构成了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明确提出“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实际上体现宪法原则对“两个毫不动摇”的根本性规范。资本主义国家一般没有这样的认定。【详细】

 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如何更好为“公”

  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始于上海,意在以互助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然而,时过境迁,伴随房价上涨,一些无力购房群体只能眼看住房公积金变成沉睡账户,公积金“劫贫济富”的争议不断。此前一段时间,多地陆续出台新规:武汉规定月收入1900元以下可提取公积金;苏州出台政策,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给予适当奖励补贴。此外,多地已放开大病提取公积金试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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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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