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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树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014年11月24日07:2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坚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道德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来保障底线。只有坚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的制度支撑和刚性约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法律广泛宣传、广为人知的过程,就是推动其蕴含的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深入人心的过程。1986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实施六个普法五年规划,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之中,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律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司法营造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执法司法既是法律行为,也体现着鲜明的道德导向。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则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必须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促进清风正气的弘扬,增强人们道德自觉和道德自律。要坚持严格执法,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促使人们趋善避恶、扬善弃恶。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法律的震慑力为道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加大执法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腐败行为,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

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屏障。对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仅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要引导人们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继续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见危不扶、出国出境旅游不文明、奢侈浪费、网上造谣谩骂等行为的整治,该劝导的劝导、该处罚的处罚;加大对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行为的执法力度,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做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的模范践行者。领导干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也是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引领者和示范者。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道德氛围至关重要。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推动党员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同时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24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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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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