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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贵祥:中国改革开放与华侨投资

2014年10月20日09:5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三、对新时期中国华侨投资政策的评价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新中国60多年来华侨投资政策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从经济学角度考察,可将这两个时期的华侨投资政策概括为这两种类型: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为主导型、突出强调公有制为特征的华侨投资政策;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主导型、以混合所有制为特征的华侨投资政策。显然,这两种类型的华侨投资政策的内容和效果截然不同。

(一)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华侨投资政策的区别

新中国建立初期,与国家确定的经济体制和所有制形式相适应,制定了相应的华侨投资的政策。1951年政务院召开辅导华侨投资的座谈会,重申华侨投资应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1956年6月,中央规定华侨投资的方针为:根据国家计划经济的需要,照顾投资人的愿望,以国家经营的投资公司为主,采用合作经营或公私合营的形式,并可允许个别私资经营,主动引导他们有计划地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1957年8月,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规定,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华侨主要优待为:其股金到社会主义建成后仍为投资人所有,投资年满12年者可以收回股金,其股息年息8厘,均以人民币支付,其所得股息经外汇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汇往国外,但不得超过当年股息的50%,投资者如要求工作则优先录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国家主要扶植国营华侨投资公司。1957年成立的全国性“华侨投资总公司”,投资国营企业成为华侨在国内投资的唯一形式。截至1963年,华侨投资公司兴建厂矿企业计100余家;到1970年被撤销为止,共吸收华侨华人投资约5700万美元。再加上华侨的其他投资,总计在1亿美元左右。

华侨投资公司是国家经营的侨资信托企业,华侨以购买公司企业股票的形式间接投资,华侨投资资金和投资的企业都由国家统一调配管理,华侨按银行存款形式领取股息,类似于在银行存款的利息,对企业经营好坏不承担任何风险。企业经营吃大锅饭,效益低下,没有活力和竞争机制,工人没有干劲。如此没有把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投资者既无责任心,又不愿多投资。总路线公布,多数华侨怕社会主义就要到来,资金被没收,“对回国投资犹豫观望”,使南洋大量华资流入港台和欧美等地,造成无形的损失。由于政策方面存在偏差和失误,华侨的爱国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其丰富资源未能加以有效利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制定的华侨政策的要点是:“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一部分,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之一。这种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定性,与改革开放前的华侨投资政策有两点不同:一是外商投资(包括华侨华人港澳台商投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它们“是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之一”。这正如1981年泰国华商李引桐针对厦门经济特区向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那样:厦门市应该成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外国资本、华侨和港澳同胞资本、独立劳动者、个体劳动者及国营经济多种形式并存的港口城市。这道出了投资者的愿望。

(二)不同经济体制和华侨投资政策导致了相差悬殊的效果

新中国成立以来,华侨华人向祖籍国投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至1966年为第一阶段,此间中国共吸收海外侨资总额约为1亿美元;1966年至今1978年第二阶段,由于“文化大革命”极左错误的影响,本阶段华侨华人向中国大陆基本没有投资;1979年至2000年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中国累计吸收利用外资约5000多亿美元,其中华侨华人资本约763亿美元。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的时限各30年左右,但吸收侨资的数额约为763:1,两者相差的是天文数字。不言而喻,两者对中国的经济建设所起的作用也相差悬殊。

为什么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吸引和利用侨资的绩效会有如此巨大的反差?关键在于经济体制和投资政策。即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要形式。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即从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消灭私有制,要求海外华侨资本投到国家计划的企业里,这显然不适合海外华商的投资性质。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和资本的基本属性,投资者投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企业获得最佳效益;资本运行的规律是沿着时效最快、增值最快的轨迹和地域进行的。当时的经济体制及投资政策与此是格格不入的,显然不适合海外华商的经营理念和方式。也就是说,过分强调单一的公有制和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计划安排、层层审批的有形之手,钳制甚至卡死了海外华商投资的积极性,因而失去宝贵而丰富的侨务资源,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由于同期台湾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吸收侨资政策,吸收侨资达11.7亿多美元,是台湾发展成为亚洲“四小龙”的重要经济因素之一。

与此前相反,改革开放后,中国承认多种所有制或者说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市场经济制度。据此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吸收外资政策,与海外华商资本的性质相适应,使华商认识和感受到,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在发展和成熟,营利是合法合理的,投资中国能够比投资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得更大的利润,中国已成为世界最佳的投资场所之一。这种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果,实现了投资者和国家双赢,使中国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亚洲的“巨龙”。我国经济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发展至总量跃至世界第二,令世界为之赞叹。

(三)对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华侨投资政策的基本结论

通过对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华侨投资政策的比较,通过新时期30多年中国华侨政策带来华侨华人巨额投资的绩效,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新时期中国华侨投资政策是正确的、成功的,是中共执政以来中国华侨投资政策的最佳时期。环顾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可以看到,新中国华侨投资政策经历了坎坷曲折的历程,新时期华侨投资政策取得巨大成就确实来之不易,其中的经验宝贵、教训深刻。

当然,新时期我国的华侨投资政策经历了一个逐步成熟完善的发展过程,至今也不能断言是完美无缺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要保证中国华侨投资政策不出偏差、保持华侨华人投资的强劲势头,仍非易事。

总结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华侨投资政策及其效果的重大差别,其根本点在于:指导思想是前提,经济体制是根本,投资政策是关键。侨务政策包括吸收侨资政策正确与否,对于能否争取海外华侨华人支持和参加中国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制定符合实际情况、代表广大海外同胞利益的侨务政策,即可以争取到华侨华人的广泛支持,引导他们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十八大对此又有新的论述。2014年6月6日,习近平在接见第七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代表的讲话中指出: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在这个伟大进程中,广大海外侨胞一定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当今乃至未来,广大海外华侨华人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乃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仍然是十分重要、宝贵而独特的资源,中国应该加倍珍惜和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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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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