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对话动机】
7月1日,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被媒体解读为“养老金并轨的重大进展”。
不过,7月1日当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对外澄清,这是“误读”,“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也只是作出了原则规定,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
此前,社会学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曾提出“养老金并轨是乌托邦”的说法。
一方面一些公务员拥有灰色收入,另一方面其养老金又明显高于社会职工。但唐钧却连番表示,“公务员灰色收入不等于不合法”,引发网民争议。
而在经济学家的视角中,“灰色收入”则没有这么名正言顺。“灰色收入即为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经济学家王小鲁说。
在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中,“灰色收入”是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同为灰色收入,为何在一位社会学家和一位经济学家眼中如此迥异?
社会公众该如何看待灰色收入?即将启动的收入分配改革,怎样解决灰色收入问题?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到底前景如何?
近日,新京报记者“同题问答”,分别对话唐钧和王小鲁。
灰色收入未必不合理
“他们很多的收入就是下属单位从基层给他们搞一些大米、油、土特产送到部里面。像以前这个都属于很正常的事。”
新京报:在王小鲁博士的研究中,公务员的灰色收入主要是源自腐败和权力寻租。你为何为灰色收入辩护?
唐钧:我觉得其实他(的观点)是片面的。其实灰色收入并非一定不合法,灰色收入不等同于黑色收入。世界上的事情不是非黑即白。
新京报:你认为灰色收入不是源自腐败和权力寻租?
唐钧:那是黑色收入的概念,是非法收入。
新京报:那你认为什么是灰色收入?
唐钧:灰色收入在黑白之间,是除工资之外的一些收入,里面有福利、课题费、稿费收入等。比如我在社科院之外上课,获得的课时费。灰色收入有一个毛病,就是应该交税(而未缴税)。交税以后,这些收入都是正当收入。
新京报:公务员是掌握公权力的一群人,不像你这样的教授,靠专业可以挣外快。那么你觉得公务员的灰色收入是从哪里来的?
唐钧:比如收礼。以前很多收入是这么来的。比如下属单位给他们搞一些大米、油、土特产,以前这都属于很正常的事。
新京报:为什么觉得这是正常的事?
唐钧:因为历届政府都没有对这个“开刀”。公务员的收入主要是工资加补贴。工资定得太低,需要靠补贴获取收入,但哪些该补,没有边界。朋友来往,帮忙办个事,这都是政府默许的。
新京报:默许?
唐钧:我记得“三讲”的时候,民政部某领导说我受贿是没有的,但下面的人来给我带几条烟,我也收了。“三讲”的时候公开讲,大家并没有说这有什么问题。所以,其实我们知道公务员的工资并不高,实际上默认他们可以去收一些这样的东西。现在看,这些是违规的行为,但这是政策造成。
新京报:有历史原因?
唐钧:这是由过去的工资体制造成的。
比如,事业单位教授工资2000块,其他都是单位补贴。但该不该补,怎么补,没有明确标准,随时可以取消。
灰色收入未必不合理。比如曾有一个事业单位,没有交三金,事业编制的人越来越少。单位老总就给员工买了保险。这种补贴福利很可怕,今天政府不在乎,明天认真起来了,就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