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纪委、监察局
强化“履责”制导,让“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加强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规制、导引,是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的关键。强化对党委履责的制导,一是全体党委成员和党委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拿在手上、扛在肩上,形成强大合力。二要规范履责行为。围绕“怎样履责”的问题,明确党委班子、党委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健全有关制度机制,使党委领导、推动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行为规范化、程序化。三要加强履责监督,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巡视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监督模式。四要加强考核追责,加强考核成果运用。
强化对纪委履责的制导,始终聚焦反腐败中心任务,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着力抓好纪律执行、作风建设、惩治腐败工作,着力解决过去职能泛化、力量分散、主次不分、大包大揽、越权越位等问题。始终坚守责任担当,明确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主要内容,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努力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硬化“失责”追究,让“两个责任”确有刚性保障
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失责必究。对党委和纪委的严重“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一是不能搞“特殊化”,坚持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不搞“例外”。二是不能搞“情有可原”,不能把“失责”问题的客观原因作为放弃责任追究的理由。三是不能搞“变相处理”。不能避重就轻,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软化、淡化追责效果。要特别注意克服和防止搞“下不为例”、“法不责众”等不良倾向。此外,要尽快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有关问题,确保追责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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