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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的路径探析

湖北省黄冈市纪委、监察局

2014年07月03日17: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湖北省黄冈市纪委、监察局

细化“定责”设计,让“两个责任”更加明确易行

落实好“两个责任”,需要责任定位具体化、规范化,精细设计“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使之可操作、可考核、可追责。

“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原则。“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在任何情况下,党委的统一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完善、不能动摇。二是分层定责原则。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必须将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各自明确具体的责任。三是纪委专责原则。对纪委监督责任内容的设定,必须有利于纪委“集中精力抓执纪监督主业”,有利于纪委抓实抓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工作。要着重明确、细化纪委在“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

“两个责任”的内容设定必须体现“两个结合”。在党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要求与“主体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要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明确好党委在领导、教育、管理、督导、示范等方面的责任。在纪委责任内容的设定上,要体现中央的有关要求与“监督责任”内在要求的结合。按照党章和中央文件的规定,纪委职责包括“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立足再监督、再检查职能,明确设定纪委在监督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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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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