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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平:市场的逻辑与中国的改革

2014年05月12日13:40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三、发挥市场功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欲要发挥市场经济的功能,必须有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维新派的代表人物严复当年就说过,牛体不能马用,马体不能牛用。这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在计划经济体制最核心的构件不变的情况下把市场经济“接”上去,于是有了改革的必要和改革的方向。

那么,什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呢?(1)产权必须明确,即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人格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章《交换过程》中,马克思集中论述了人格化的产权对商品交换的意义。他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上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2] 没有明确的产权,就没有交换,商品的命运就不可能是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就没有商品生产者对商品的充分投入和充分关心,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应有效益。(2)必须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各种要素市场,例如,劳动力、土地、金融、各种产品和劳务市场。这种市场体系必须是开放的。(3)平等进入的规则。市场经济的魅力在于竞争,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大家必须公平进入。马克思在讲到平均利润的形成时,特别指出资本和劳动的自由流动是形成平均利润的前提条件。(4)法制。市场经济下的法是旨在界定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利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凌驾于一切力量之上的法,是法制精神的充分体现,不是什么法都是市场经济下的法。显然,我们不能把大清皇上的法律等同于市场经济的法律。大清皇上的法律是体现统治者的意志,维持统治者认可的秩序的法。这样的法律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5)诚信或契约精神。如果上述各项属于制度经济学所讲的正规制度安排的话,那么,诚信或契约精神就是与之相适应的非正规制度安排。如果缺少诚信,就会增大交易费用,就没有高效的市场运行。(6)在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对我们而言极具现实意义的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市场的最基本的功能是政府提供社会经济运行所必须的,企业又不愿意干的,政府具有比较优势的公共产品,而资源配置则是市场的天职。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关于可以把资本用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其生产能力有最大价值这一问题,每一个人处在他当时的地位,显然比政治家或立法家的判断要好得多。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别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是自寻烦恼地注意最不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且是僭取一种不能放心地委托给任何人,也不能放心地委之于任何委员会或参议员的权力。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的、荒唐的、自认为有资格的人,是最危险不过了。”[3] 亚当·斯密还具体论述了政府的职能,即第一是提供公共安全。斯密说:“君主的义务,首先在于保护本国社会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4]第二是提供法律秩序和社会公正。斯密说:“君主的第二个义务是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辱或压迫,换言之,就是建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5] 第三是提供其它公共产品。斯密说:“君主或国家的第三义务是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这类机关和工程,对于一个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但就其性质来说,如果由个人或少数人办理,那所得利润绝不能偿其所费,所以这种事业不能期望个人或少数人出来创办或维持。”[6]斯密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现在人们所讲的公共产品。对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现代经济学进行了继往开来的研究,基本上没有超越亚当·斯密的论述。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也基本上遵守了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我们看不到成熟市场经济的国家用政府手段干预经济,也看不到这些国家的地方政府直接扮演市场主体的角色,更看不到这些国家唯GDP马首是瞻。正因为政府扮演了它应当扮演的角色,这样的体制才是高效的。

以上阐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由这样的逻辑出发,我们必须通过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才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当前改革的重点,一是通过明确产权,确立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二是建立平等进入的规则,让各种资本平等地享有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三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职能与政府结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这是断腕之痛,是一种利益调整,是当前改革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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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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