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组
二、当前我国领导干部住房存在的问题
自1998年房改以来,经过深入的改革和探索,我国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官员住房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格局基本形成。但与此同时,部分领导干部超标违规、非法占有、集资建房、炒卖侵占住房等住房腐败问题日益严重。
(一)超标分配住房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各省市区据此结合当地发展状况,对领导干部住房面积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部分领导干部的住房仍然存在超标问题。例如,在山东济南,某开发商建了 8 栋“经济适用房”,最小的160平方米,最大的 295 平方米,全部被山东省直机关买走。吉林省政府在干部住房的清理过程中, 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以厅级干部住房为例,如某局为9 名厅级干部建一栋越层式住宅, 均在183平方米以上,大的达201.93平方米。
(二)违规集资建房
部分领导干部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手中职权,集资建房,谋取私利。资金来源有的是直接挪用国家建设专项资金;有的无偿利用行政权力占用、低价购买建材;有的甚至动用乱收费款项建房买房。例如,2006年,河南省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为该局领导建成11套带有顶层阁楼的“联体别墅”,每套建筑面积243平方米。该局在集资建房中,违反国家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违规出让土地;集资建房面积严重超标准、集资建房对象超范围,违反建设工程规划施工,为局领导住房都增建了一个面积103至115平方米不等的院子等。近日爆出的深圳海关 “为解决员工住房难问题”而修建的福利房——深圳海馨苑,不断有房源放租,并已有出售或准备出售房屋套现的案例。在2009年海关员工只需要以20-60万不等的价格,就可以买到过百平方的福利房,这些房目前市价已达450万。
(三)倒卖出租住房
部分领导干部将公房、有限产权房暗中出租、出售渔利。一是异地调动工作后, 将原优惠房出租出售;二是进集资楼后,将原优惠房出租出卖; 三是借动迁之机将公房出售, 用卖房款重新购房办私人房照;四是以营利为目的, 购买住房进行倒卖、出租。上述的很多行为是暗来暗去, 很难掌握, 有的甚至明知是出卖、出租了, 因拿不到证据无法进行有力查处。倒卖出租住房是一种明显的住房腐败行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房地产市场,破坏市场秩序,也造成国家公共资产的巨大浪费。
(四)违法侵占住房
有些领导干部利用工作调动、异地任职等机会,将国家为其提供的原有住房直接据为己有,这种状况具有普遍性,有的甚至处于失控状态。例如,官员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房,这个住房往往就成为其个人资产。调离后这个住所转让或变卖,资金归自己所有。这样,一个官员连续换几个地方任职,便相应获得几处房产。即使退休了,“住所”也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不仅可永久使用,还可留给后代。这种违法侵占住房的现象将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大大增加政府运行成本。
(五)低价购买住房
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为本单位职工或自己购买住房,这也是一种住房腐败的行为。这种现象危害极大,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同时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例如,四川省泸州市政府官员“经济适用房购房案”中,一套324.38平米的超大户型豪宅被冠以“经济适用房”进行包装,让政府官员仅付十多万元就可据为己有。在涉案官员中,大部分人员在政府有私人官邸,至少也有福利房改房,均无一人符合“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并无住房需求的官员们有的在房屋到手后即行变卖,一经转手所获暴利相当于该市贫困山区二十多人的年收入总和,其腐败程度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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