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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文仲 立言的标杆

2014年04月11日09:03   来源:中国教育报

原标题:臧文仲 立言的标杆

  胡大雷,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文选》学会副会长、广西中国文学学会会长。

  ■胡大雷

  引发“立言”不朽话题的人

  《左传·文公六年》称“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才“著之话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提出“立德”“立功”“立言”为“三不朽”,称“立言”使“命之不长”而得以“不朽”。此处称“立言不朽”,是由臧文仲引出。那么,臧文仲何以成为“立言”的榜样?他怎样的“话言”可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呢?而更深层次、更普遍的问题,则是彼时的“立言”具备了怎样的内容与形式,才能有“不朽”的可能。

  “立言”何以“不朽”

  臧文仲(?—前617年),姬姓,臧氏,名辰,称臧孙辰。臧哀伯次子,谥文,故死后又称臧文仲。春秋时鲁卿,世袭司寇,执礼以护公室。臧文仲历事鲁庄公、闵公、僖公、文公四君。曾废除关卡,以利经商,于国于民,尽职尽责。他博学而不拘常礼,较为开明,对鲁国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作用。臧文仲登上鲁国政治舞台,正值齐桓始霸、齐鲁力量对比悬殊,他受命于危乱之际,负斡旋之重任。

  首先,藏文仲的“立言”是伴随事功而产生的,或谋略,或进谏,或外交。《左传》载,僖公二十一年夏,鲁国大旱。鲁公欲焚巫尪求雨。臧文仲认为这不是抗旱的办法,当务之急是“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鲁公听从他的话,果然百姓没有遭受大灾难。僖公二十六年,臧文仲与东门襄仲到楚国求援,以他国兵力战胜敌国,也有言说的一份功劳。僖公二十四年冬,周王室内乱,王使来告难。按照臧文仲的意见,鲁国前去慰问。僖公三十三年,齐国庄子来聘,臧文仲赞赏国庄子的“有礼”而且“敏”(谨慎恰当),于是劝僖公朝见齐国。又有反面的例子。僖公二十二年,邾人出师攻打鲁国。鲁公不听从臧文仲劝诫,鲁师败绩。邾人缴获鲁公的头盔,悬挂在邾国的城门上。

  “立言”伴随事功而生,又有《国语·鲁语上》记载的四件事。一是“告籴于齐”。鲁国遇到饥荒,臧文仲言对庄公说:我们与四邻,“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就是为了有困难时互相帮助。我们“铸名器,藏宝财”,就是为了百姓有困难时使用。现今国家有灾,为什么不“以名器请籴于齐”?臧文仲主动请往,齐人归还名器宝财玉而卖给鲁国粮食。虽说是“立功”,但都离不开言词的力量。二是解救卫成公。僖公二十八年,晋人执卫成公,臧文仲劝鲁僖公出面解救,说:“班相恤也,故能有亲。”从此晋更尊重鲁国,聘问时给鲁国的礼物高人一等。卫侯也派人给臧文仲礼物,遭到婉言谢绝。臧文仲的谋略提高了鲁国的地位,赢得诸侯的尊敬,功成后安守臣子本分。三是分曹地。僖公三十一年,晋文公分曹地给诸侯,鲁僖公使臧文仲前往,他听从驿站主人的话,获利最多。回国后,主动为驿站主人请赏。四是接受批评。有海鸟名叫作“爰居”,落于路东门外三日,臧文仲使国人供祭,遭到展禽的批评,他立马认错。

  从这些伴随事功的“立言”看,臧文仲“立言”,一是强调合乎礼,二来强调百姓利益,三是强调本国利益,四是闻过则改。

  其次,我们来看藏文仲较为单纯的“立言”。《左传》载,庄公十一年,宋国发大水,宋闵公说:“孤实不敬,天降之灾。”臧文仲称赞宋闵公归罪于自己;自称“孤”,合乎礼仪,断定宋国必盛。僖公二十年,宋襄公欲合诸侯,臧文仲说:“以欲从人,则可;以人从欲,鲜济。”文公五年秋冬之际,楚灭六与蓼二国,臧文仲听到后,感叹说:“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

  再其次,臧文仲去世后,人们或把他的话当做格言。文公十七年,臧文仲已去世七年,鲁国襄仲到齐国参加盟会,回复鲁文公时引用臧文仲的话:“民主偷,必死。”次年齐懿公被杀。文公十八年,鲁大史克以臧文仲的“立言”论证“事君之礼”。可见臧文仲“立言”影响深远。

  从上述臧文仲的“立言”可知,所谓臧文仲“言得其要,理足可传”,是因为话说到要点上,或在现实中发生效益,或他人期望其在将来的现实中发生效益。从形式上来说,臧文仲“立言”的最高境界,是具有从特殊到普遍概括的意义,实现了从具体到概括,展现出超越时空界限的适用性,所以韩愈称赞臧孙辰是“以道鸣者”。

  从语言的表达来说,琅琅上口则有利于流传,史载臧文仲言以及藏文仲本人在“立言”时所引用的话语,也多如此。

  形似神异的两种“立言”

  曹丕《典论·论文》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虽是“立言”,臧文仲与曹丕所论有接受者与行为者的不同。臧文仲的“言”是因事而发,因其本身的“言得其要,理足可传”,并非为“立言”而“立言”。曹丕号召的“立言”,是主动地追求不朽的名声,具有为“立言”而“立言”的意味。曹丕所说的“立言”,已是“文章”的“立言”,是自己以文字的形态留存;而臧文仲的“立言”本是言说,其成为文字形态的留存,是因其自身的魅力与作用,是由他人的记载。这些就是“口出以为言”与“笔书以为文”的“立言”的不同,前者是一种客观效果,而后者是一种主观愿望与自觉行为。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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