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第二章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协调发展

第三节  金融改革的深化

厉以宁

2014年04月02日09:4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授权 独家连载

中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过了30多年。通过改革和开放,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取得了很大成绩,市场机制已初步形成,但市场体制下的经济运行自我调节的机制还不健全,仍过多地依靠行政干预和宏观经济调控发生作用。

金融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比如说,在转型期间,正因为市场体制下经济运行的机制不完善,经济总是呈现较大的波动,于是长期存在“投资冲动怪圈”现象,盲目扩大投资,增加信贷额,从而造成了货币流通量过多,导致投资拉动的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涨。为此,中央政府不得不转而采取紧缩措施,压缩投资,压缩信贷,货币流通量减少了,物价上涨的趋向终于被抑制住了。但这样一来,又出现了另一种情况,即经济增长率下降了,失业率上升了(尽管在现阶段,中国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率,因为假设承包土地的农民是充分就业的,所以城镇登记失业率中不包括已离开土地或失去土地的务工农民、进城农民的失业和无业),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减少了,中央政府不得不再次放松银根,刺激经济,增加信贷,增加货币流通量。于是又回到了紧缩以前的宽松状态,预示着通货膨胀又会来临。如此周而复始,大起大落,大升大降,“投资冲动怪圈”现象始终没有消失。这表明中国体制转型期间内生机制因不完善而未能充分发动调节作用,只有靠行政干预和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才能维持经济的运行。

这就是对深化金融改革必要性的应有的认识。

一、金融改革的目标

金融改革需要深化,关于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谈了。接着,我们应当明确的是:中国金融改革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我们怎样才能逐步实现这一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阻力何在?

从中国金融的现实情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作用的角度来考察,深化金融改革的目标应当从总体目标、金融机构目标、金融结构目标三个方面来确定。这是因为,这三个目标分别是宏观的目标、微观的目标和结构的目标,它们构成了一个完善的体系,把改革的任务具体化了。三个目标的结合,才反映出未来中国金融的全貌和总的走向。

在宏观目标方面,又可以概括地说,中国金融体制应当成为以市场调节为第一次调节,即基础性调节的体制,市场调节覆盖全社会。中国金融体制同样应当成为以政府调节为第二次调节,即高层次调节的体制,政府调节也是覆盖全社会的。市场的基础性调节和政府的高层次调节之间的关系,在《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一书中已经作了阐述,这里只重述要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的基础性调节和政府的高层次调节的关系是:凡是市场能够做的,就让市场去做;市场做不了的,或市场做不好的,才由政府去做。换言之,政府的高层次调节尽管也是覆盖全社会的,但市场能做的都由市场去做,政府只做市场做不了和市场做不好的事。具体地说,像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货币发行,外汇管理,金融市场秩序的维护,有关金融的总体规划,政策性银行的建立和经营方针,这类工作就只能由政府去做,因为市场调节是做不了的,力所不及的。

在微观目标方面,主要是界定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目标及其任务。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目标及其任务,总的说来就是争取达到最佳效益。效益分为两类:一是企业效益,为投资者获得尽可能好的企业效益,促使企业发展壮大;二是社会效益,包括为国民经济和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新的金融产品,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和增长。此外,金融机构的社会效益还包括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脱贫致富。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可能有些冲突,商业性金融机构必须善于协调,并能通过努力,做到二者兼顾。以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户的贷款为例,这类贷款往往成本较高,企业效益较少,但由于贷款帮助了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户的生存与发展,社会效益很好,这同样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一大业绩。如果商业性金融机构能够努力降低成本,扩大服务领域,是可以兼顾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在结构目标方面,主要的问题在于:金融体系中结构不协调相当突出。以银行业为例,国家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强大,政策性银行和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偏弱,而在基层,更缺少能在小城镇和农村开展业务的小型商业银行,以致越向最基层走,银行越少,许多业务没有开展,银行对基层经济发展的支持很小。又如,以银行的服务对象分类,银行对实体经济领域内的企业关注不够,而对虚拟经济领域内的企业的关注相比之下要多得多,以致信贷资金大量流向虚拟经济领域。实体经济领域,尤其是制造业,资金不足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再如,现阶段中国经济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民间资本相当充裕,但没有正常途径使它们从地下金融转为正式金融。如果地下金融的资金更多地转为地上金融的资金,肯定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利,但这一转变至今未能实现。这些都是金融结构中急需解决的难题。

进一步分析,金融结构改革或金融结构调整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探讨和解决。仍以银行业为例,可以列出一些待探讨和解决的项目。

比如说,如今的银行体系是否适应于双重转型的要求,是不是需要在现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采取企业重组和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并或拆分,以效率提高为目标,展开重组?但这种合并或拆分的重组,一定要由企业自愿参加,企业必须有自由选择权和决定权,而切不能由政府策划和主持,更不能由政府强制推行,那种“拉郎配”方式的恶果已有前鉴,切不可再犯这样的错误。

又如,如何确定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的地位,界定它们的主要服务范围?这也是当前在扩大农村信贷、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中的金融机构分工的问题。一种建议是:二者的任务可以有所重叠,有竞争更好,但总的说来,村镇银行以小额贷款为主。

再如,有没有必要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成立政策性的城镇建设银行?建立这样一家政策性的城镇建设银行,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城镇化目标,为一定的城镇提供中长期贷款,以及为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融资,以促进廉租房建设和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完成。这与城镇化过程中的商业贷款是不矛盾的。城镇建设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其性质与其他政策性银行相同。新建这样的银行是金融结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实习生、谢磊)
相关专题
· 理论书库
· 厉以宁专栏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