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备受关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城居保”),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体现了中央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鲜明态度和以改革精神破解社会难题的坚定决心。本期圆桌论坛我们将围绕推进养老改革话题展开讨论。
主持人 周子勋
刘军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室副主任
王 桥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副研究员
朱幼平 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总编审
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为 “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
中国经济时报: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对我国养老体系会产生什么影响?有何意义?
刘军民:首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一步,为 “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提升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推进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对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对于提升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水平有显著意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之后将按照统一标准与模式运行,意味着在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制度上消除了城乡差别。
第三,两项保险并轨运行有利于整合资源,节约社会保险经办成本,也有助于避免重复参保等问题。2012年8月审计署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24万人重复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289.57万元。
王桥: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是建立适合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推进的养老体系,尽快消除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是当务之急的战略重点。
改革开放前的养老体系具有整体不平等和局部平均化的双重特征。一方面,由于城乡分割和城市内部的就业制度差异,全社会老年人口收入和福利形成三个等级。另一方面,城市单位的退休待遇具有高度的全国统一性,待遇标准由中央政府制定,地方政府没有多少自主权,因此在正规就业的职工干部之间、不同行业和地区之间,不存在退休待遇的大的差别。近年来的体制改革和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打破了原有格局,形成了远比过去复杂得多的情形,同时也派生了新的养老保障不公平性问题。因此,“并轨”缩小保障水平的城乡差异,消除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城乡分割,改善养老保障的地区差异以及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障的不平等,为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搭建升级阶梯,最终实现彻底打破“二元户籍制度”的桎梏,是建立适合“新四化”时期养老体系——制度性改革的跨越,意义重大!
朱幼平:我国继免征农业税后,从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始,发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实现全民“老有所养”目标,是一项可以彪炳千古的普惠式惠民政绩工程。
一是有利于消除城乡差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包含许多内涵,都需要一一加以解决。作为一个突破口,“新农保”与“城居保”并轨,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另外,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能引领其他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是有利于我国养老保险向更公平的方向行进。关于社保的改革目标,十八大报告说是“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是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提法上有了从“全覆盖”到“更加公平”的变化。养老账户问题的统一是实现城乡养老公平的第一步。
三是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是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程,需要通过改革或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体制机制。社保改革最终是要形成统一规范的保障体系,从而实现真正的全民自由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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