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周宏春:新型城镇化是现有城镇化的“升级版”

2014年03月07日16:45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原标题:新型城镇化是现有城镇化的“升级版”

  5.基于互联网的产业是新型城镇化的支撑。

  经济繁荣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城镇化应当建立在工业化的基础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有消费无生产”的城市不可持续。我国曾有过生产型城市抑或消费型城市的讨论,结果不言自明:没有产业支撑的城市难以运行下去。换句话说,城镇化必须有合适的产业做支撑,必须有较多就业机会,必须有旺盛的人气。一些城市不论规模大小都建设CBD,无形增加了客流,需要一定的交通运输能力支撑;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等到处可见,却有名无实。一些城市成为“白天鲜见人、晚上少亮灯”的“鬼城”,是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结果;一些城市“摊大饼”,而服务业仍在原地扩建,诱发“潮汐式”拥堵;一些城市成为“白天不见人、晚上全亮灯”的“睡城”,反映城市功能分区不合理;一些资源型城市产业没有升级,出现“矿竭城衰”结局。美国汽车城底特律已破产,需要我们避免。

  产业选择至关重要。应因地制宜、扬长避短、选择得当,注重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发展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政府应当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原因之一,是城镇化发展的质量不高,服务业发展的“入门人口”规模达不到要求,缺乏需求支撑。新型城镇化不仅能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的生活性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发展,使服务业范围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比重不断提升,从而推动形成三次产业协同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

  顺应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趋势。通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新型城镇化不仅要有良好的产业支撑,还要建立起适应气候变化所需要的新型经济与产业体系,避免被“高碳”产业和投资“锁定”。如果那些在传统工业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城镇经济结构与产业体系不能得到有效调整,就不可能建立起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城镇化也就难以有新意。

  建设智慧城市。适应信息时代要求,通过感知技术、网络技术和IT技术的运用,借助物质网络(包括物联网)、信息网络(包括云计算)、能量网络(包括智能电网),形成新的城市智慧产业、新的城市智能管理模式、及全新的市民智能生活方式,实现产业发展、城市管理及居民生活智能化。应将城镇化与信息化结合起来,建设智能交通、智能建筑等,以明显降低城镇的通勤成本、交易成本,通过技术进步改造传统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与管理效率;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舒适度,使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培育城市特色产业。每个城镇都应有自己的特色定位、特色人文、特色产业,都应创新发展思路,推进制度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产业产品创新,形成各自特色和形象品牌,形成“一城一品”或“一镇一品”等特色。让人一说到某个城市就想到某个品牌,或一说到某个品牌就想到某个城市。培育城市特色品牌既可以提高城市竞争力,也能扩大其影响力。只有形成各自特色,城市才有竞争力,也才能存在于世界城市“之林”。在这一点上,西方国家的特色城镇建设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6.“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是新型城镇化的运行机制。

  新型城镇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将是市场,不仅要解决城镇建设“钱从哪儿来”的问题,还应解决“钱投到哪儿去”的问题。中国的现代化是外生型的现代化,即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国人不得不“师夷长技以制夷”,实现社会的现代化;也正因为如此,政府主导城镇化成为历史必然。中国工业化必须追求速度、强调赶超,不能不以城乡二元来集中有限资源,从“集中力量干大事”开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政府主导”应当转变为“政府引导”,将政府有效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效率的最大化。

  新型城镇化离不开政府引导。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的条件下,加强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城镇规划、投资政策、价格机制、秩序维护等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创造一个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一是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方式,把原来的“暗债”变成明债;二是减少行政审批,通过政府“种子”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城乡建设领域;三是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政策性金融基金,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城镇化;四是完善地方税体系,并与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能相适应。推进阶梯式房产税改革。另一方面,应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防止和避免政府失灵、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减少乃至避免市场的无序竞争、过度竞争,以及可能带来的垄断等低效率或不公正、不公平现象。

  应将节能环保作为重要考量。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将绿色、节能、环保等作为重要考量指标,并不断调整完善。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减少“大拆大建”行为,控制高层、超高层大楼的建设,限制“形象工程”建设;在不影响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显著降低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城乡建筑如果不能按节能和环保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使用中必将浪费大量能源,改造则需要大量资金。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应加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在大中型城市建设形成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协调的道路体系;建设并实行交通运输的现代化、智能化、科学化管理,减少车辆空驶率;研发和推广使用节能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众选择高效利用能源资源、少排放污染物、有益健康的出行方式,鼓励使用自行车、城铁(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发挥信息化优势,减少不必要出行。

  新型城镇化也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仅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也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应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使各种资源的价格充分反映生态、资源和环境的真实成本,让污染者、资源开发和使用者承担环境和生态破坏的损失、资源耗竭等项成本,引导企业和用户自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这也是城市经济实现集约增长的基本影响因素。

  7.户籍和土地流转是新型城镇化应当解决的政策重点。

  一些制度是制约我国城镇化的藩篱,必须加以破除。土地管理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滞后,经济社会政策不协调,制约了公共资源在城乡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和推进城镇化的方针战略,但有效的制度改革、配套性的规划体系和实施机制尚未形成。一些地方随意调整规划,在规划实施中各自为政、相互脱节、协调不够,影响了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

  改革户籍制度。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完善跨区域的城市发展协调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和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逐步实现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的全覆盖。突破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逐步实施融居住登记和就业、社保、租房、教育、计生等多种服务和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居住证制度,让“一证通”助力进城农民工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公共卫生、养老等方面的待遇均等。

  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权力行使范围过宽、补偿标准低、征地程序不合理、安置途径单一等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坚持用途管制制度,增强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空间保障能力。不断完善征地制度,不断规范征地程序,建立完善多元保障机制。应保障农民征地谈判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形成长期保障机制。同时,应该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通过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安置方式,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一是严格“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上限控制等政策,真正杜绝“一户多宅”、“一宅超限”等多占宅基地现象。二是加强宅基地复垦,严格杜绝宅基地闲置,把闲置宅基地全部复垦为耕地。三是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权属证书,建立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统一登记体系。四是扩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通过选择若干地区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使宅基地使用权具备充分的物权权能。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发挥政绩考核对新型城镇化的“指挥棒”作用。《决定》的出台实施,为城镇化转型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应加快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做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形成“不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评价体系。这也是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根本之策。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万鹏、谢磊)
相关专题
· 《中国发展观察》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