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
■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
《决定》对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国有经济结构布局虽已取得重要成果,但距离优化布局的目标尚有差距,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的基本方向是要推动国有资本的“四个集中”,即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国有经济仍具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还需要强调的一点,要通过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因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是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我国的国家竞争力。但是,由于我国民营企业相对弱小,实力有限,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跨国公司强大的垄断力量,短期内很难有大的作为。因此,推动自主创新,一方面政府必须积极主动,有所作为,另一方面,要依靠国有企业这个重要的创新平台,发挥国有企业实力雄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优势,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加强对战略性资源的整合,加快国内国有和民营企业的联合重组,尽快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重要条件。关于如何界定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目前有多种意见,例如,有的主张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用事业类、保障类和商业类;有的主张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社会服务类,还有的主张分为垄断性和竞争性两类,等等。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功能定位和经营目标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是为了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特点,选择有差别的改革战略和监管方式,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督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而不是要改变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品生产者的地位,让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中退出,那样,无异于否定国有企业的基本属性,否定市场化改革的正确方向。
■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的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尊重市场的规律,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于这一点,《决定》作了明确的阐述,提出了有效的措施,包括: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
在推进市场化的同时还必须把握,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尊重市场的规律,又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企业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来说,一是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既反对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又反对收入差距过分悬殊。二是要保障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完善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三是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四是有效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国有企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我们要以三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新时期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政治经济学评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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