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整合社会力量、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及省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坚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在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上下功夫,在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上见成效,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大力形成“清廉、敬业、和谐、务实、创新、学习”六种风气,激励全省干部群众为实现富民强省、全面振兴不懈奋斗。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联系实际,区分层次和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坚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做到扯地连天,重在活动过程里、行进中使大多数的普通人受教育、受感染、受激励;坚持改进创新,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围绕中心,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吉林振兴发展的伟大实践中
(三)实现富民强省、全面振兴的目标需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五大发展,在确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符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在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工作中,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出现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现象。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加强法治吉林建设。扎实推进法治吉林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着力推进“四级联治联创”模式,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五)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在自我教育和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共治共建共享。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强化规章制度实施力度,在日常治理中鲜明彰显社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建设活动,以创建平安村屯、平安社区、平安市场、平安校园等基层平安单元为重点,把社会主流价值贯穿于活动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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