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彰显特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十六)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实施“文明餐桌行动”、“文明交通行动”、“文明旅游行动”、“网络文明行动”四大工程,引导人们从一点一滴做起,从简单易行的事情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发挥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着力抓好“公民道德日”宣传活动,依托社区、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道德讲堂”、“道德评议会”等阵地,开展“公民修身”、群众道德评议活动。抓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服务、公共秩序等重点,深化道德教育,着力解决诚信缺失、公德失范等问题,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把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与培育廉洁价值理念相结合,营造崇尚廉洁、鄙弃贪腐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七)以学雷锋活动为抓手,打造“吉林志愿者在行动”品牌。完善志愿服务机制,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巩固、深化“吉林志愿者在行动”品牌。依托基层党组织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各村屯、文明单位,健全志愿者队伍。积极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广泛开展走进社区、走进村屯、走进校园、走进企业、走进军营、走进特殊群体“六走进”志愿服务活动。以城乡社区为重点,以邻里守望、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围绕扶贫济困、应急救援、大型活动、环境保护等方面,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群体,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措施,每年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吉林省志愿者协会作用,加强基层志愿者协会组织建设,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志愿服务社会化,把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基层、做到社区、做进家庭。
(十八)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依托,不断提升公民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在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内涵上求实效。把“三个倡导”要求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考评的重要内容,突出创建活动的思想内涵。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设立“城市读书月”,通过举办书市、图书节等方式,大兴读书学习之风。广泛开展美丽中国、美丽吉林宣传教育,推进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及大型展览会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完善重大灾难哀悼纪念活动。加强公民旅游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旅游、文明出行。
(十九)开展“吉林好人、引领风尚”活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向深入。坚持以人为本、大众参与、聚焦凡人善举、自我教育、改进创新、特色实践的原则,在全省开展“吉林好人、引领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把大批生动鲜活的好人好事汇聚起来、记录下来、传播开去,见人见事见精神。褒奖凡人善举,放大微小感动,传递社会正能量,形成树好人、评好人、学好人、做好人、帮好人的“好人现象”,使群众在自我组织、自我参与、自我评议、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中受教育,把“吉林好人”打造成“吉林现象”。建立起省、市(州)、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五级推荐评选机制,在“吉林好人”的基础上,评选吉林省道德模范。运用座谈会、报告会、道德模范基层巡讲、道德模范故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建立“吉林好人”褒扬激励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形成好人好报的社会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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