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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察·关注司法体制改革③

让涉法涉诉信访回归法治轨道

2014年01月29日08: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依法终结,不仅在于终结制度的完善,更在于法治社会的建构

依法终结,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根本目标。按照改革的总体思路,要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依法终结制度。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为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一审法院申报、终审法院甄别、省高院复核、省联席办移交稳控、最高法院审核备案”的案件终结程序;山东省借助全省政法专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和联席会议机制,制定了终结案件移交制度;河北省公安机关则完善了评查问责机制,严肃查究民警执法过错责任……

但是,终结制度的建构,并不意味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终而不结”、“无限申诉”的问题仍然存在。

怎么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就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问题作出进一步要求,只有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过错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工作到位、实际困难按政策救助到位的,才能依法终结,防止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就一终了之。

如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还把公开听证作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依法终结的必经程序,把信访人有没有理、涉事单位有没有错,交给群众评判。

前不久,石嘴山市当地报纸就登出了两个不同寻常的专版,内容是石嘴山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就“徐某拆迁补偿信访问题”进行社会公开评议。其中一个版面刊登信访人徐某的陈述和要求,另一个版面则刊登信访事项承办单位的陈述和处理意见,以此来让“大家评评理”。

在5天的评议时间里,先后有1800多人参与了公开评议。石嘴山市及时将评议结果在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并请公众监督信访人依法信访和案件处理过程。最终,评议结果显示,认为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提出的解决意见“可行”的有1151人,认为“不可行”的83人,认为“双方还可继续协商”的509人。对于社会公开评议的形式和结果,信访人表示“心服口服”。

“依法终结,不仅在于法律制度的完善,还在于法治社会的建构。”石嘴山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公开评议,不仅找到了促进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的好办法,实现“案结事了”,还收到了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教育引导大批信访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进而扭转“信访不信法”局面。(记者 张 洋)

《 人民日报 》( 2014年01月29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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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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