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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一“买”了之——政府购买服务试水中的问题

杨永恒

2014年01月27日08:10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防止一“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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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改变过去由政府或事业单位直接提供的方式,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实质上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有助于打破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现象,促进良性竞争,从而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政府仍是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

  通常,政府可以根据服务提供的质量、效率、经验、成本等,决定是自己直接提供还是交给企业或社会组织来提供,无论政府采用何种工具或方式,均不能转移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能,政府采用政府采购或外包方式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来提供公共服务,只是转移了公共服务的任务,并不转移公共服务的责任。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仍是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对公共服务提供负有终极责任。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国际经验

  英国以竞争求质量:英国政府公共部门引入竞争机制的主要方式是强制实行非垄断化,并极力推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以及公共部门之间的竞争。对于成本巨大和风险较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使潜在竞争者能够顺利进入市场并展开有效竞争,英国政府还以立法的形式要求在指定的领域必须实行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公开竞标或合同出租。

  美国推动“公私竞争”:美国公共服务购买采用了许多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是合同出租和公私合作。到目前为止,美国联邦政府已经与私人公司、研究机构和个体顾问签订了大约2000万个合同,每年所涉及的经费数额占联邦总开支的14%,国防部通过合同出租支出的资金约占其总支出的2/3,能源部和国家航空航天总局则是联邦政府最大的合同签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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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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