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安徽高院院长亲任课题组组长研究侵权赔偿问题

“同案不同判”源于缺乏统一侵权赔偿标准

2014年01月07日11:12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同案不同判”源于缺乏统一侵权赔偿标准

编者按

侵权赔偿“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专题调研组,研究侵权赔偿标准统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对有关调研报告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安徽省高院课题组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赔偿标准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研究,提出了独到的解决方案和意见,对今后此类问题的立法、修法工作和司法解释制定工作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侵权赔偿类案件在整个诉讼案件中占有很大比重。就安徽省而言,2012年受理的民事侵权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行政侵权赔偿案件为55963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18.22%。同样的人身损害后果,只因侵权行为性质是民事侵权、刑事犯罪或行政侵权的不同,赔偿结果差异显著;只因选择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工具不同,赔偿结果大不一样;只因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身份不同、东部发达地区或中西部偏远地区地域不同,赔偿结果差异悬殊。侵权赔偿“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时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侵权赔偿不统一的现象,究其根源是缺乏统一的侵权赔偿标准。“从宏观角度看,侵权赔偿标准主要存在法律救济路径不统一、赔偿范围不统一、伤残鉴定标准不统一三个方面的问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说,这三个问题是涉及所有侵权类型案件的共性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缺乏统一的侵权赔偿标准。

侵权赔偿标准有无统一必要?统一是否可行?怎么统一?这成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决心成立专题调研组加以研究的动力和目标。张坚决定自己亲自担任课题组的组长。课题组成员由安徽三级法院的有关领导和长期工作在审判第一线、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

张坚说,我国侵权赔偿法律规范体系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众多,三大诉讼均有关于侵权赔偿的实体法规定,民事侵权不同的类型又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之间不统一、不协调问题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影响了司法裁判的统一,建立统一的侵权赔偿标准十分必要。

对此,安徽省高院课题组经过充分调查和研究,形成了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法律规范不统一

三类赔偿形成不同赔偿结果

调研报告称,民事侵权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行政赔偿各自有不同的法律予以规范。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0条,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6条、第17条、第19条、第20条、第22条规定了民事侵权赔偿的项目及标准。刑法第36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99条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作了规定。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标准。同样的损害后果,依据民事、刑事、行政不同的法律规范处理,会形成不同的赔偿结果,原因就在于三类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不统一、不协调的地方,具体表现为:

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一是法律之间存在冲突。侵害受害人民事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并无本质区别,但刑事诉讼法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限定在物质损失。尽管法律未对物质损失的范围作明确规定,但无论怎样理解,都只是民事侵权责任中的一部分。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之间的冲突明显。二是司法解释之间存在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物质损失”解释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将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作为民事侵权赔偿并列的两个部分,将财产损失界定为相对于精神损害的损失,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同样较为明显。

三类赔偿的范围不统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事侵权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公民、法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各类人身权益受到的侵害,而且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受到的侵害。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仅赔偿“物质损失”,没有民事侵权赔偿中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国家赔偿将侵害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赔偿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对财产权益的保护亦有相当的限制。在赔偿项目上,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受害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类赔偿的数额计算不统一。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没有规定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赔偿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主要标准基本作出了规定。相同的赔偿项目,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不一致。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国家赔偿法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安徽省高院调研组在论证统一三类赔偿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时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在赔偿范围、赔偿项目、损失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不完全一致,导致了同样的损害后果赔偿结果不一样。从理论上分析,不论是民事侵权、行政侵权还是刑事犯罪行为侵害受害人权益,都是侵权行为,没有本质区别。从这个角度分析,因三类赔偿救济存在特殊性,赔偿实现的路径可以有所区分,但赔偿的出口路径也就是赔偿结果应该一致,至少基本相同。因此,三类赔偿标准理应统一。

安徽省高院调研组认为,统一三类赔偿的法律救济路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建议统一三类赔偿标准。赔偿出口路径的统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在赔偿项目方面,民事侵权赔偿的有关法律规范相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国家赔偿,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因此,三类赔偿的出口路径可以考虑按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的规定统一。与国家赔偿法不同,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未明确规定各个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因此,在统一赔偿标准方面可以借鉴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法律对赔偿标准直接作出规定。

安徽省高院调研组建议,在统一三类赔偿方面:一是修改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项目、标准执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是修改侵权责任法,对各个赔偿项目的标准(计算方法)统一作出规定。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