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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树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2013年12月30日13:30   

三、以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推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云南加快推进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的关键时期,实现后发赶超、跨越发展的黄金时期。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既是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又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迫切需要。从根本上来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要合理界定和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正确行使政府职能,实现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向调控型政府、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从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的转变。具体来说,就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制度,着力提高宏观调控和管理水平,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情况下,尤其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规划、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信息服务的导向作用,坚持把扩大内需作为宏观调控的长期政策取向,把住土地、信贷两大闸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经济预测预警,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引导企业减少盲目投资行为,纠正片面追求增长速度而忽视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现象,淘汰落后产能和防止产能过剩,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城乡、地区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全面协调有关部门意见,强化宏观调控部门制订发展战略、搞好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的职责,减少对具体事项的管理,实现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凡是行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应介入和干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围绕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深入推进云南省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减少、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大力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全程代办等模式,健全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的有效机制,着力破解项目落地难、审批难、审批权交叉和互为前置等问题。

扎实推进现代监管体系建设。在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的同时,加快建设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有机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和规范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大力改善生产和消费的安全环境,强化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平等竞争,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方面的政务公开,从源头上杜绝乱收乱罚、收费罚款与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的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争利、执法扰民等问题,确保执法权的正确行使。调整和理顺职责分工,归并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政府对市场监管的责任,切实解决在同一城市、同一地域多层执法问题。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通过发展经济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合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强化再次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改变企业“利润侵蚀工资现象”,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劳动者权益。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重点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倡导健康的财富理念,积极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通过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整顿分配秩序,努力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源头治理,通过健全社会规范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建立健全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机制等工作,使关口前移,尽可能防止、减少、弱化严重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的产生。加强动态协调,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尽最大可能做到不积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向坏的方面转化。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进一步细化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型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机制、应急处置救援机制、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针对社会各方面有效参与不够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好民政部与云南省政府共同举办的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的会议精神,不断完善群团组织社会服务管理职能,尊重社团组织多样性和思想文化多样性,强化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参与社会管理,重点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学会、公益慈善组织、基层服务性社会组织等,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自律,规范各类社会组织行为,克服行政化倾向,使其能够真正起到承载政府职能转移的作用。加快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管理,完善并发挥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

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平台与动力。按照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明确公共服务体系的门类、结构和重点,抓紧完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公共文化、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合理划分与配置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切实扭转公共服务水平落后的局面。制定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有效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在一些领域实行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和出资兴办公共服务项目。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公共服务行为监管,增强公共投入使用的透明度,确保公共服务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提高公共投入的社会效益。

优化政府间的事权和财力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并建立起相应的资金保障体系,是决定政府能否有效履行职能的关键。顺应政府职能演变趋势,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投资等方面,进一步明晰从省到乡(镇)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和政府职能各环节的分工。以事权优化引领财力配置的优化,建立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财政管理体制,消除各级政府有效履行职能与其财力不相匹配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税的财税体制,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在平衡辖区内财力的作用。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级财政的能力。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并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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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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