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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关系新定位

文/任进

2013年12月24日14:45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原标题:中央地方关系新定位

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在减少对地方微观事务干预的同时,也要增强宏观管理,对地方严格监管;地方政府要强化全国一盘棋的理念,自觉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

12月上旬,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公布了82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至此,新一届政府共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21项。

审批权限的收与放,历来是央地关系调整的风向标之一。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地域辽阔、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因此央地关系的调整一直牵动人心。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涉及央地关系的内容有很多。一项项改革纲举目张,无不表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央地关系的新一轮调整即将展开。

重在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责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务院部门在一些领域管得过多过细,既管不了管不好,又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主动开展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正是此轮央地政府职能调整的价值取向。

实际上,这种调整在三中全会之前已经开始了,突出表现为新一届政府在以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有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至2013年12月,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21项(不含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要求严格行政许可设定标准,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加强对设定行政许可的监督,防止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按照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因此,在项目投资方面,国务院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

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

比如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就包括,将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交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再如,2013年新修订出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仍需由政府核准,但可通过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引导和调控的项目下放给地方,增强就近监管能力;对已下放核准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以提高效率;明确职责分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需由中央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做到权责一致。按上述原则,修订下放了分布式燃气发电等一批核准项目。

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按照三中全会要求,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此前,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包括下放电力业务许可、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审批等。12月,国务院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9项。

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因此,中央政府在向地方政府放权的同时,必须下放相应的财权,并改革相关制度,使各级政府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在实践中,鉴于有的财政转移支付存在项目过多、交叉重复、资金分散、多头下达,造成管理繁琐、监督困难等问题,必须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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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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