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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关系新定位

文/任进

2013年12月24日14:45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原标题:中央地方关系新定位

科学配置央地职能

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体两面的,央地政府间的职能更需要科学配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自己该管的事,使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互相促进。

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要求中央减少对地方微观事务干预的同时,也要求增强宏观管理,对地方严格监管。按照三中全会要求,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其中,不再使用长期以来由政府进行“经济调节”的提法,而是要求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而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总量平衡、优化结构布局、防范风险、稳定预期。这集中体现了中央政府在“职能下放”的同时,进行“职能加强”的重点。

与此同时,三中全会也明确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2013年8月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地方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负责;省级政府主要负责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以及对下级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这实际上已经明确了地方政府在职能下放背景下的履职重点。

调动央地两个积极性,还要求地方政府强化全国一盘棋的理念,自觉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做到令行禁止。2013年3月10日,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时指出:改革后,地方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更好地肩负起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的责任,国务院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当发生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紧急情况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财税体制是调整央地关系的关节点。根据三中全会要求,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文件中首次对中央和地方事权的概括式列举,具有重大意义。

三中全会要求,在明确事权基础上,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三中全会还要求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为此,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并明确省区市政府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

同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推进增值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这些均旨在通过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以更加科学地配置央地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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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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