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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易风:毛泽东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2013年12月10日14:17   

七、论社会主义经济规律

毛泽东承认并重视客观存在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说: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是客观的必然性,要研究它。并提出必须认真研究客观经济规律,必须学会熟练地运用客观经济规律。

规律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任何科学都要认识和反映客观规律。政治经济学当然不能例外,它必须研究客观经济规律,揭示外在经济现象的内在联系,认识和反映客观经济规律。问题是,苏联教科书总是从规律出发,借助演绎,用规律自身来说明自身。毛泽东在评议苏联教科书这一缺点时说:“不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出发,来研究问题,不从历史的叙述和分析开始自然得出结论,而是从规律出发,进行演绎” 。他还指出:“规律自身不能说明自身。规律存在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应当从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中来发现和证明规律。不从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下手,规律是说不清楚的。”

毛泽东论证了规律的可知性和经济规律的可知性,批评了思维不能到达存在彼岸的不可知论观点。他说:照这种看法,思维只是思维,存在只是存在,思维不能达到存在的彼岸,存在不能被认识,客观不能被主观所认识,这就一定要走到二元论,最后走到康德那里去。

认识客观规律,是为了运用和驾驭客观规律,以改造客观世界。对此,毛泽东指出:客观规律是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是和人们的主观认识相对立的。但是,人们通过实践,认识了客观规律,就能够熟练地运用这些规律,驾驭这些规律,达到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

规律可以被认识是由于规律在事物运动中反复出现。毛泽东指出:“规律是在事物的运动中反复出现的东西,不是偶然出现的东西。规律既然反复出现,因此就能够被认识。” 举例说: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过去是八年到十年出现一次,经过多次反复,就有可能使我们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危机的规律。现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同马克思时候的危机不同,有了变化。过去大体上是七八年或十年来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1948年到1959年,十年中美国来了三次。具体情况变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规律仍然存在。

规律可以被认识,但也不能把认识和驾驭客观规律说得太容易。苏联教科书说,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化,“人们成为自己社会经济关系的主人”,就能“完全自觉地掌握和利用”经济规律。 毛泽东说:“把事情说得太容易了。这要有一个过程。规律,开始总是少数人认识,后来才是多数人认识。就是对少数人说来,也是从不认识到认识,也要经过实践和学习的过程。任何人开始总是不懂的,从来也没有什么先知先觉。”

毛泽东这样总结了认识规律的过程:“认识规律,必须经过实践,取得成绩,发生问题,遇到失败,在这样的过程中,才能使认识逐步推进。要认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进行实践,在实践中必须采取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来进行研究,而且必须经过胜利和失败的比较。反复实践,反复学习,经过多次胜利和失败,并且认真进行研究,才能逐步使自己的认识合乎规律。只看见胜利,没有看见失败,要认识规律是不行的。”

毛泽东深刻地阐明了主观运动规律和客观运动规律的关系。他说:“人们的主观运动的规律和外界的客观运动的规律是同一的。辩证法的规律,是客观所固有的,是客观运动的规律,这种客观运动的规律,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就成为主观辩证法。这个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是同一的。”

关于科学预见的产生和预见能否转化成为事物的问题,毛泽东引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的思维是“移人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这句名言,说:“思维是一种特殊物质的运动形态,它能够反映客观的性质,能够反映客观的运动,并且由此产生科学的预见,而这种预见经过实践又能够转化为事物。” 毛泽东的结论是:“客观世界可以被认识,人们的主观世界可以同客观世界相符合,预见可以变为事实” 。

毛泽东论述了普遍规律和各国具体特点的关系。他赞成苏联教科书关子每一个国家都具有自己特别的具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和方法的论点,说:“这个提法好。一八四八年有一个《共产党宣言》,在一百一十年以后,又有一个‘共产党宣言’,这就是一九五七年各国共产党的莫斯科宣言。在这个宣言中,就讲到了普遍规律和具体特点相结合的问题” 。

客观规律不能违反。毛泽东从这一理论高度批评当时国内经济界和经济学界刮起的消灭商品生产的“共产风”,指出这是不承认客观规律的表现。他说:“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

八、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

毛泽东区分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是一大理论贡献。他赞成斯大林“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 的观点,认为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同什么经济制度相结合。毛泽东说:“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

区分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就可以正确地制定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就可以解决一些人怕商品生产、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的错误。毛泽东说:“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为什么怕商品生产?无非是怕资本主义。……怕商品生产做什么?不要怕,我看要大大发展商品生产。” 他批评了消灭商品生产的“左”的主张,说:指出我国现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和集体,这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有本质差别的。毛泽东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提出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

继斯大林之后,毛泽东进一步研究了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一方面,毛泽东同意斯大林关于两种所有制的存在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这一提法,说:“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 另一方面,毛泽东认为斯大林只说到商品生产的主要条件,没有说到最终条件。他说:斯大林关于商品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

两种所有制的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毛泽东在前一方面是对斯大林的继承,在后一方面是对斯大林的发展。

继斯大林之后,毛泽东也研究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范围。斯大林说:苏联的商品生产是“特种的商品生产”,这种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 毛泽东评论说:这看来很不妥当。它的活动范围不限于个人消费品,在我国,有些生产资料,例如拖拉机等生产资料是属于商品的。按照毛泽东的看法,只有全民所有制内部调拨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全民所有制企业卖给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转让的生产资料,仍然是商品。

肯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积极作用,就必然会肯定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毛泽东在解释斯大林关于价值规律在苏联“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 这一提法时说: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是说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计划。在我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他还说:“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 1959年3月30日,毛泽东在批转的一个文件中说:“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 毛泽东提出: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

作为一位熟练掌握和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毛泽东当然不会不想到商品生产可能有的另一方面的作用。他说“商品生产有没有消极方面呢?有就限制它嘛!”

九、论社会主义经济波浪式发展

毛泽东批评苏联教科书没提出平衡和不平衡的矛盾。苏联教科书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技术的发展极不平衡,必然加深生产中的比例失调现象,与此相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保证根据国民经济的需要有计划地发展科学和技术。 对此,毛泽东评论说:“这段写得不对,既否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某种平衡,也否认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某种不平衡。资本主义技术的发展,有不平衡的方面,也有平衡的方面。问题是这种平衡和不平衡,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平衡和不平衡,在性质上不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技术发展有平衡,也有不平衡。”

在从论述技术发展的平衡和不平衡进而论述经济发展的平衡和不平衡时,毛泽东指出:“技术的发展是这样,经济的发展也是这样。教科书没有接触到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波浪式前进。说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一点波浪也没有,这是不可能设想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直线的,而是螺旋式地上升,也就是波浪式发展。”

毛泽东这样阐述了平衡和不平衡的辩证法:“平衡是对不平衡来说的,没有了不平衡,还有什么平衡?事物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因此有平衡的要求。平衡和不平衡的矛盾,在各方面、各部门、各个部门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不断地产生,不断地解决。” 苏联教科书在个别场合不得不提到苏联农业、轻工业和食品工业的落后造成局部比例失调现象。毛泽东指出:不只是局部的问题,因为他们的农业、轻工业是长期落后的。在总结这方面经验并谈到我国情况时,毛泽东说:“只要我们能够使农业、轻工业、重工业都同时高速度地向前发展,我们就可以保证在迅速发展重工业的同时,适当改善人民的生活。苏联和我们的经验都证明,农业不发展,轻工业不发展,对重工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

针对苏联教科书不讲平衡和不平衡的矛盾,不讲按比例和不按比例的矛盾,毛泽东指出:“要经常保持比例,就是由于经常出现不平衡。因为不成比例了,才提出按比例的任务。平衡了又不平衡,按比例了又不按比例,这种矛盾是经常的、永远存在的,教科书不讲这个观点。”

不平衡的绝对性和平衡的相对性是事物的客观规律,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规律。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在于有可能自觉地认识、运用和驾驭这一客观经济规律。毛泽东指出:“资本主义社会里,国民经济的平衡是通过危机达到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有可能经过计划来实现平衡。” 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平衡和不平衡问题,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使不平衡得到调节,但是不平衡并不消失。‘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因为消灭了私有制,可以有计划地组织经济,所以就有可能自觉地掌握和利用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这个客观规律,以造成许多相对的平衡。” 毛泽东还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不按比例、不平衡的情况,要求我们按比例和综合平衡。”

正确认识平衡和不平衡的关系,对经济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毛泽东说:既然按比例和不按比例、平衡和不平衡的矛盾永远存在,这就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满足,任何时候都会有新的问题提出来要求我们解决。毛泽东批评当时计划工作中的两种错误,说:在计划工作中,什么账都不算,一切听其自然,或者四平八稳,要求丝毫漏洞都没有,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对的,其结果都要破坏比例。

正确认识平衡和不平衡的矛盾,对认识客观经济规律具有重要意义。毛泽东说:有不平衡,有比例失调,才能促使我们更好地认识规律。认识比例关系必须有一个过程。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批评了形而上学观点,说:“认为对比例关系的认识,不要有个过程,不要经过成功和失败的比较,不要经过曲折的发展,这都是形而上学的看法。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并根据对必然的认识成功地改造客观世界。这个必然不是一眼就能看穿看透的。世界上没有天生的圣人。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也还是没有什么‘先知先觉’。”

关于计划与实际的关系,毛泽东说:“计划是意识形态。意识是实际的反映,又对实际起反作用。” 苏联教科书说,“社会主义计划化建立在严格的科学基础上” 。对于这一提法,毛泽东说:“这个当作任务来提,是对的。问题在于能否掌握有计划发展的规律,掌握到什么程度;在于是否善于利用这个规律,能利用到什么程度” 。

关于我国过去的计划是否合乎客观经济规律的问题,毛泽东说:“我们对规律的认识,不是一开始就是完善的。实际工作告诉我们,在一个时期内,可以有这样的计划,也可以有那样的计划;可以有这些人的计划,也可以有那些人的计划。不能说这些计划都是完全合乎规律的。实际上是,有些计划合乎规律,或者基本上合乎规律,有些计划不合乎规律,或者基本上不合乎规律。” 他还说:看来,还不能说我们过去是完全正确地计划生产的,不能说我们过去的计划完全反映了客观规律的要求,不能说我们的计划工作过去已经认真研究了、充分掌握了、熟练运用了客观规律。

关于苏联计划是否合乎客观经济规律的问题,毛泽东说:他们的计划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究竟达到了什么程度?这个问题值得研究。如重工业与轻工业的关系、农业问题,未完全反映,他们就吃了这个亏。他们对发展重工业过分强调,对发展轻工业和农业一向不重视,直到现在,他们的商品供应还很紧张,使人民不能从建设中看到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结合。

社会主义制度使认识和运用客观经济规律有了可能。毛泽东指出:要把可能变成现实,就必须认真研究客观经济规律,必须学会熟练地运用客观经济规律,力求制定出能够正确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计划。他说:“不以规律为计划的依据,就不能使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的作用发挥出来。”

苏联教科书提出:使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总的水平逐渐拉平。毛泽东从平衡和不平衡的矛盾出发,对苏联教科书的这种拉平论进行了批评。他说:拉平实际上是布哈林的均衡论。社会主义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一国之内的各省,一省之内的各县,都不平衡。在举例说明之后,毛泽东指出:他们反对不平衡,幻想平衡,是错误的。

十、论社会主义管理

毛泽东高度重视所有制性质相对稳定时期的管理问题,认为管理是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的最重要的问题,并明确认为管理也是人与人的关系。他说:“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全民所有制企业如何分级管理,这是毛泽东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他重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认为这一点至关重要,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都要经常注意解决。毛泽东说:“同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但是有的由中央部门直接管,有的由省、市、自治区管,有的由地区管,有的由县管。都是全民所有制,归谁管,归哪级管,只要一个积极性还是要两个积极性,这是个很大的问题,是整个社会主义时期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要经常注意解决的很关重要的问题” 。

毛泽东不仅提出并研究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在企业管理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权的问题,而且提出并研究了中央和地方都要注意发挥企业的积极性问题。他说:“中央不能只靠自己的积极性,还必须同时依靠地方的积极性。过去中央有些部门,把地方办的事业不当作自己的,只把直属的企业看成自己的,这种看法妨碍了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和地方都要注意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去年有些基本建设单位实行了投资包干制,就大大发挥了这些单位的积极性。”

全民所有制企业有没有自治权,这是毛泽东思考的又一重大问题。他认为,企业有没有自治权,直接关系到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发展的问题。毛泽东说:“中央部门管的和地方各级管的企业,都在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具有一定的自治权。有没有这种自治权,对促进生产的发展,还是阻碍生产的发展,关系很大。”

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关键问题是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都关心生产的发展和改进并进行创造性合作的问题。毛泽东总结了我国的经验,探讨了社会主义制度下怎样能够使劳动者和领导人都关心生产的发展和改进,怎样能够使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为不断改进生产而进行创造性合作。他说:“我们的经验,如果干部不放下架子,不同工人打成一片,工人就往往不把工厂看成自己的,而看成干部的。干部的老爷态度使工人不愿意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而且破坏劳动纪律的往往首先是那些老爷们。不能以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用做工作,就自然会出现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创造性合作。”

毛泽东批评苏联教科书不大讲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需要改进的问题,指出苏联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多年来没有什么改进。他认为,规章制度有许多同生产关系有关系,应当不断改进。

毛泽东提出了劳动者管理的重要思想,认为劳动者管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各种权利中最大和最根本的权利。他针对苏联教科书说: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毛泽东提出了人民管理上层建筑的思想,说: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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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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