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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遗产税不符合中国国情

2013年12月05日08:53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许善达:财政收入用于社保比重太小

消费税可为地方主体税种

应当把现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与车购税一并改为地方税。这样零售环节就有消费税和车购税。

新京报:地方政府能否控制好税收自主权,不会乱收乱花吗?

许善达:这是税制设计的问题。比如在房产税的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什么样的房子该征税、税率多少等都让地方政府自己制定,不合适再改。消费税如何设计与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有关,像鄂尔多斯和温州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税率不可能定高。

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财权并不是坏事,下放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是符合中国实际的。那种认为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就会分裂国家的观点得不到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的支持,关键是中央地方分权的体制设计。

新京报: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的财力会减弱?

许善达:对。营业税是地方最大的税种,营业税改的增值税100%归地方;其他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成。长期下去,这个局面是无法维持的。

比如企业重组,交增值税的企业可能与交营业税的企业合并,合并后的税收分成要如何划分?所以最终增值税一定是同比例分成,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的营业税要减掉一部分,确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后又划归中央大部分,地方又减掉一部分。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和比重都会缩小。这样的格局必然进一步提高地方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这是与当前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方向相悖的。

所以,必须要解决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问题。

新京报:如何解决?

许善达:首先要考虑的是消费税和车购税。我认为应当把现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与车购税一并改为地方税。这样零售环节就有消费税和车购税。目前征收消费税的包括汽车、摩托车、烟、酒、珠宝、高档手表、成品油等14个税目。

消费税与车购税加在一起1万亿左右,这个数字跟营改增后地方收入减少的数额基本可以对冲。并且消费税转到零售环节,地方政府对于投资的冲动会有所减弱,更加鼓励消费。

不过,目前地方税务局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还没有经验,全面开征不太可能实现,可以伴随营改增的步伐先试点几个税目,成熟后再扩大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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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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