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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遗产税不符合中国国情

2013年12月05日08:53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许善达:财政收入用于社保比重太小

应降低地方对中央财政依赖

“不能退回到1994年以前中央依赖地方的旧体制。同时地方又有一定的周转能力,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不宜超过20%。”

新京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在中国历来是一个大问题。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矛盾似乎越来越突出,你怎么看?

许善达: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很早的一个提法了。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这个提法要好一些,但最好的提法是财力和一定的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

从中国各级政府的支出比重中来看,中央政府支出的比重为15%,地方政府的支出比重为85%;但从收入来看,中央政府的收入略超50%,地方政府的收入不足50%。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花8毛5时,有3毛5是等着中央政府给钱的。从这个比重来看,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度太高。

新京报: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依赖度高会产生哪些问题?

许善达:如果8毛5中有3毛5需要中央政府给钱,那么省长、市长实际上很难工作。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中央政府给钱的速度和规模与其支出的速度和规模不匹配,所以只能倒着花。哪笔钱着急先给哪里,等中央的钱来了再补回去。

新京报:这个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许善达:有两个解决办法。首先中央可以上收一部分支出责任。比如社保体系全国统筹,地方政府就不用支出这部分了;或者法院垂直管理,中央财政把钱给最高人民法院,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划拨给省、市、县级的法院。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矛盾。

我认为地方对中央的依赖程度不能高于20%。

第二个办法就是财力和一定的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所谓一定的财权是指地方政府要有一定的税收自主权。比如在房地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地方政府根据供求关系自主确定税率而且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所谓财权,在收入方面,包括一定程度的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

中央与地方之间应该形成这样一个财政格局。中央能控制地方,不能退回到1994年以前中央依赖地方的旧体制;同时地方又有一定的周转能力,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不宜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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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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