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
“法治中国”建设有利于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布局
毋庸置疑,《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特别重要的是,“法治中国”中的“中国”指向了实实在在的当下正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以实现“中国梦”为终极导向的,在国际社会享有完全独立主权、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的中国。
对一个主权完全独立的国家提出了整体上达到“法治”水准的要求,这是当今世界任何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国家和民族都在经历着的前所未有的人类文明建设的重大工程。在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和“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中国需要“法治”,中国人民需要“法治”,国际社会也需要一个“法治中国”更好地发挥自身在维护世界和平中的作用,所以,“法治中国”建设意义深远。
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相对于业已存在的“地方法治”实践来说,“法治中国”在“国家法治”层面上还没有形成全面和系统的完整理论,这种状况亟待改变。笔者认为,可以在宣传“法治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作用过程中,由中央决策层起草和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相关文件,具体阐述执政党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总体理论设想和具体的制度实践方式,尽快完成“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工作布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各项要求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基础。
(作者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