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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不可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还有责任促进社会公平

白景明:国有经济“内在循环”的格局有望打破

本报记者  李丽辉

2013年11月25日08:0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国企红利”能共享了!(热点聚焦·点击财经改革关键词①公平竞争)

●将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民生

国有经济“内在循环”的格局有望打破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这些都清清楚楚地写进了《决定》中,给广大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家住北京朝阳区慧忠北里小区的退休老教师王华说。

国有企业向政府按一定比例上缴收益,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做法。从2011年起,国家提高了对央企的红利收取比例。烟草行业上缴比例为20%,石油石化等垄断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为15%,钢铁、运输、电子等一般竞争性企业征收比例为10%,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缴比例为5%。

“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比例和用途作出明确规定,是《决定》的一大亮点,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过去国有资本收益使用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上缴比例偏低,二是使用范围偏窄,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改革重组、重大技术创新等。

《决定》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考虑到国企上缴税收和自身发展需要等因素,红利上缴比例定为30%是合理的,与上市公司的年度分红比例水平相当。同时,国企红利在使用上也将打破在国有经济‘体内循环’的格局,纳入公共财政的大盘子,统筹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白景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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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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