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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关键要有新的谋划、新的举措。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找出答案,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

改革新"窗口期"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读三中全会公报有感

2013年11月18日08:30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改革新“窗口期”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

张宇: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更为深刻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明确了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对此,全会作了重点阐述,提出了新观点和新要求。

会议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突出了基本经济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会议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突出了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重大意义;会议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新阶段企业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会的这些思想表明,我们党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更加坚定、更为深刻,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邓伟志:社会治理的高密度创新点

反复强调“社会治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社会要和谐,要安定,要有序发展,不可能靠自发,自流,需要治理。

三中全会在社会治理方面提出的观念和举措是高超的,是有高密度创新点的。

第一,目标明确。全会把治理的目标定位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紧紧扣住“增进人民福祉”。

第二,主体鲜明。治理社会的主体在社会。全会号召我们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可以相信,随之而来的将是社会组织的星罗棋布,将是社会组织的自治、自理,自己教育自己,去行政化、去盈利化。

第三,找到源头。化解社会冲突不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充当“消防队”,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引发社会冲突的源头不在于少了站岗放哨,而在于社会结构中的贫富差距过大。三中全会强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强调“共同富裕”。这无疑会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张力,化解社会矛盾。

第四,革新规范。社会规范是社会的准绳,是社会行为的跑道。赛跑时跑错了跑道,再快也是无用功。治理社会一定要有完善而正确的社会规范。三中全会多次提到“公平”,“更加公平”,“促进社会公平”。这意味着在跟过去把公平置于“兼顾”地位的道德规范告别。可以相信,随着公平而来的必将是荡平人间的不平,必将是平权、平等、平心、平稳。

社会治理的创新是无止境的。为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作为社会学者,我们要努力提炼社会治理的经验,提高社会治理的理论水平。﹙作者为上海大学教授﹚

程恩富:行政体制改革应“治”“理”并重

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体制改革应做到既要重“治”,也要重“理”。该放的领域一定要坚决地放,不该放的领域要加强管控。

过去30多年来,我国行政体制已经进行了多轮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仅仅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行政体制改革涉及的范围不会局限于这一块。就行政改革的内容而言,简化行政审批、合理划分职能、实施机构精简和提高行政效率都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应当在改革中建立一个廉洁、廉价(马克思语)、民主、高效的“小而强”的政府,实现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的功能性双重良性机制。(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任)

贺雪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新表述

将本届公报和上届《决定》对比,土地这块变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些上届《决定》都有,只是措辞有些调整。比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相比于之前拿掉了“逐步”二字。

在此次公报中,值得注意的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一点。在我印象中,之前关于土地问题的中央文件里,都没有出现过这样的表述。

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产,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大致有两种途径:一是将现有权利充分化,如土地承包期限从30年变成永久承包;二是给予农民更多的权利,比如近十年来的一个很大呼声:给予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抵押权、转让权。

给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尤其是“转让权、抵押权、处置权”,是一条可能藏着金矿又充满艰辛的路。(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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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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