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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财税体制的新担当 不受制于条块利益

记者 曲哲涵  吴秋余

2013年11月18日08: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财税体制的新担当(热点聚焦)

协同更密

改革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

一级政权,有一级合理事权,呼应一级合理财权,配置一级合理税基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财税改革要调整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可以在很多领域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使执法部门不再‘戴着镣铐跳舞’。”资深媒体人国女士举例说,“目前地方环保局在业务上听命于环保部,但在预算和人事上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控制,而地方政府往往首先考虑的是当地GDP,不会对违规企业动真格。这样的制度安排,使中央的环境监管意愿很难落实到位。”

“全会将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方向,与正确界定政府角色与职能,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关系结合起来,这对财税体制改革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王雍君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营改增”的实施,使作为地方政府主要税收来源之一的营业税逐渐消失,改为按现体制75%归中央财政的增值税,这就需要解决地方政府财源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上与下”两个积极性。

贾康认为,未来,我国需要构建“一级政权,有一级合理事权,呼应一级合理财权,配置一级合理税基”的财政体制,加上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和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将使中国所有地区包括欠发达区域,都形成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的财力与其事权相匹配的状况,从而消除隐性负债的隐患、根除“跑步钱进”的弊端、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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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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