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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财税体制的新担当 不受制于条块利益

记者 曲哲涵  吴秋余

2013年11月18日08: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财税体制的新担当(热点聚焦)

目标更明

惠民生强经济促公平

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推动个税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改革税制、稳定税负、提高效率。

新北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是山东省潍坊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8月1日起,与全国24个“营改增”新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一样,这家企业开始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负实际为3.95%,低于原营业税税率1.05个百分点,别看只有1个百分点的降幅,对初创企业特别重要。”公司经理王伟希望有一个更加公平稳定的税收环境,让企业在起步时不受“颠簸”,顺利成长。

“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了改革税制、稳定税负的总要求,表明未来我国宏观税负总体不会增加。”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指出,根据规划,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让更多企业不再面临重复征税,有利于刺激相关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226.96万户,1—9月份累计带来增值税减税超过836.06亿元。其中,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470.72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365.34亿元。

谈起税改,北京某金融机构的孙鹏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充满期待。小孙每月收入1万多元,他刚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为此每月要还1.2万多元按揭贷款。“还完房贷,工资就是负数,可每月却得交近千元的个税。”他对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很有意见。

“个税改革将成为税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未来个人所得税会更加体现公平。”杨志勇说,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只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进行分类征收。未来推动个人所得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将会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下一步个税的改革方向,将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进一步体现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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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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