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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应对气候变化:真心还是假意?

2013年11月14日15:5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在当前情况下,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首先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大幅度减排,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而发展中国家也要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过程中,根据各国国情采取积极的适应和减缓措施。在这方面,中国尽到了一个发展中大国的国际责任。

中国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作出了积极和建设性的贡献。在历次国际气候谈判中,中国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坚持缔约方主导、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的规则,加强与各方沟通交流,促进各方凝聚共识,为谈判不破裂、不偏离既定轨道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哥本哈根会议召开之前,中国作出了庄严的自主减排承诺,即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的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学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中国政府这个承诺,直接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在随后的历次谈判中,中国的积极作用依然得到各方赞赏。在2011年11月德班会议期间,美国《华盛顿邮报》13日发表文章说,当德班气候大会陷入僵局时,中国代表的积极表态使会议向前跨出了重要一步。《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克里斯蒂安娜?菲格雷斯也对中国的表现予以赞赏。她认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道路上已成为其他国家的榜样。

中国本着对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负责任的态度,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切实努力,并取得积极成果。中国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明确的中长期减排承诺,并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中国首次把节能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提出要在2005年基础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10%。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9.0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了预定减排任务;全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万平方公里,完成造林252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2001至2010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好于III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17.6个百分点,劣质V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14.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指标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呈下降趋势;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比例提高50.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3.9%、9.7%、28.8%。从2012年开始,中国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开展PM2.5监测并公布信息。整个“十二五”期间,中国将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推进节能减排,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自己的贡献。国际能源署2012年5月24日发表的报告指出,2011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316亿吨,比上年增加了10亿吨。而中国2005年到2011年间的单位GDP排放量下降了15%。中国在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清洁能源方面取得的成绩,已经为全球环境提供了主要红利。

中国致力于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维护发展中国家团结,捍卫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展示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向有关国家援助了自动气象观测站、高空观测雷达站设施和森林保护设备;安排2亿元人民币开展为期3年的国际合作,帮助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等应对气候变化。

总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反映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应尽的不同义务,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和基石,应当始终坚持。应对气候变化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决不能以延续发展中国家的贫穷和落后为代价。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将继续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建设一个“没有贫困和愚昧,没有歧视和压迫,没有对自然的过度索取和人为破坏,而是达到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环境友好的平衡和谐”的“绿色繁荣的世界”,让现代文明成果惠及全人类、泽被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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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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