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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应对气候变化:真心还是假意?

2013年11月14日15:5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从历史和现实看,发达国家应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更多的责任。据美国“二氧化碳信息分析中心”推算,从1751年到2004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累计达到11541.6亿吨,其中的一半是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开始之前排放的。据瑞士一家机构统计,从1900年到2002年,美国的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为3030.34亿吨,占同期世界累计排放量的28.3%。同期,中国的排放量是862.81亿吨,只占世界的8%。这意味着美国的累计排放量即所谓“存量”(stocks)是中国的3.5倍。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二氧化碳排放量快速上升,占世界总排放量的比例也不断提高,但发达国家的排放量即所谓“流量”(flows)仍占世界总排放量的大部分。而且,全球化和国际分工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了大量的转移排放。西方国家在从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转型的过程中,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和碳强度大的产业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为发达国家的消费承担了大量的转移排放。据国际能源署(IEA)估计,2004年中国出口商品蕴含的与能源有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6亿吨,占中国排放总量的34%,即中国二氧化碳排放的三分之一是供外国人消费的。

从总量和人均看,尽管各国都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负有责任,但从人均水平来看各国之间的差异非常大。以中国和美国为例,根据美国“二氧化碳信息分析中心”的数据,2004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0.07亿吨,占世界总排放量的17.28%,人均排放3.85吨。而美国的排放量是60.46亿吨,人均排放20.56吨。美国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是中国的5倍多。

从这个意义上说,发达国家已经过上富裕生活,但仍维持着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且大多属于消费型排放。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排放主要是生存型排放和国际转移排放。因此,正如中国前总理温家宝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指出的,如果无视历史责任,无视人均排放和各国的发展水平,要求近几十年才开始工业化、还有大量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其应尽义务和能力范围的减排目标,是毫无道理的。

最后,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应对气候变化,减缓二氧化碳排放是根本之策。但是,在人类当前的技术水平下,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必然要求控制一些高排放产业的发展,必然要求控制一些用能领域的增长,必然要求更多的对低碳能源技术和低碳产业的投资。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水平低,技术落后,其产业在国际产业链条中处于低端位置。因此,对这些高排放产业和高用能领域的依赖性严重,同时又缺乏发展低碳能源技术和低碳产业的资金和人才。在这个意义上,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是一个环境问题,而且是一个发展问题。目前,全世界还有13亿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有16亿人还没有用上电,而这些人口基本上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当前的首要任务,仍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只有正视各国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不同的客观现实,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才能确保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发展权益。正如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在《气候变化的政治》中所说:“对于穷国来说,它们有一种发展的要务。这不仅是因为它们有变得更加富裕的权利,而且是因为这样一个过程对可持续性有着直接的意义。”因此他建议:“发达国家必须下决心大幅度削减其温室气体排放,从现在就要开始。发展中国家为追求增长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增加其排放,但之后必须开始削减。两组国家将由此逐步会聚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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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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