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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发展党内民主的?

2013年11月14日15:3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一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实现形式和重要制度保证。

切实增强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提高基层一线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代表比例。中共十八大代表选举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占30.5%,比十七大时提高了2.1个百分点;工人代表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工人党员由十七大时的51名增加到169名(包括农民工党员26名),占7.4%。

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长期以来,党代表的作用只体现在开会的几天时间。实行任期制后,使党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调查研究、参与决策、民主评议、开展监督的作用从“一次性”变为“经常性”。中共十六大提出“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中共十七大作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决定,并写入党章。2008年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对全国地方各级党代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开展工作的方式、履行职责的保障及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等作出规定。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共十八大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继续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期间,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中共八大曾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邓小平曾指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难以达到的。” 目前全国有300多个县、近3000个乡镇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试点地方普遍建立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强化年会职责。十八大报告提出,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是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其重要意义在于,党代会有很重要的决策功能,如果这个决策没有基层意见,没有党员和老百姓的意见,就容易发生偏差。今后党代会代表对党的大政方针都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是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许多地方探索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等多种方式产生候选人,充分体现了广大党员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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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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