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养老金占工资比重连降9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引发各界对养老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关注。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三季度发布会上表示,养老双轨制问题会逐步解决,将来还要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有分析认为,在养老双轨制还未并轨之时,机关事业单位不应推行职业年金,若推行则等于又增加了“福利”,造成二次不平衡。也有专家认为,为抵消地方养老双轨制并轨的阻力,应推行职业年金制度。
□深圳经验
公职人员试点总体满意
深圳市在2010年和2012年先后为新入职的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建立了职业年金。深圳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共5000多人被纳入职业年金范围。职业年金缴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核拨经费,并按月划拨至参加人员职业年金账户,缴费比例为8%至9%。
该负责人表示,职业年金的出现使得相关人员的职业选择得以多样化,单位和个人对此政策都比较认可。由于不参加社保,普通公务员如果辞职去企业,将遇到“净身出户”的尴尬。而加入职业年金后,公务员“下海”其职业年金积累的待遇就可以跟着转到企业,以后也可以领取养老金,利益不会受损。一方面方便单位对人员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也使得有关人员遇到合适机会能勇于辞职。
□养老现状
双轨制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大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最初设计的替代率目标为58.5%。低于该水平就意味着退休者的生活水平比在职时有较大幅度降低,生活保障水平较差。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显示,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到2011年降为50.3%。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透露,据他测算出的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而世界银行组织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需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标准为55%。
但同时,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一直维持在80%至90%的高位。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认为,在目前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实际企业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养老保险“保基本”的目标正在受到威胁并可能难以实现,现行的养老金政策迫切需要改革,以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名词解释·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国,指的是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
本质上,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目的是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生活水平下降。实质就是将职工现期部分工资转移到退休后。和基本养老保险一样,都需个人和单位按比例分摊缴纳费用,职工退休后按比例领取“补充退休金”。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适用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目前,我国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部分企业还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这和职业年金一样,也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并轨成为养老保险后,职业年金也相当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补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