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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调研分析: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何胜诉不多

2013年10月25日08: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北京大学调研报告分析——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何胜诉不多

  10月21日,黑龙江省一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考生向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卫计委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申请信息公开。这位考生要求公开的信息是针对一项政策的说明:公务员录用体检中TPHA检测呈阳性,RPR检测呈阴性,确诊并非梅毒患者,或是梅毒已治愈,是否予以录用。

  类似的案件并不鲜见。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5年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例屡见于报端。而申请被拒绝再向法院起诉,似乎是很多申请人“先礼后兵”的做法。

  不过,根据北京大学近日发布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审查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种做法的结果也很难尽如人意。

  申请内容多涉及民生问题

  综观近年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可以发现,申请内容以涉及普通人切实权益的为多。

  有的就一些公共问题提出申请。如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要求财政部公开民航发展基金征收办法的制定依据;要求国家发改委公开移动电话3G通话和上网等资费的定价依据、程序信息等。

  有的申请则与一些社会热点事件相关。如今年6月26日,5名女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公安局等四部门申请公开其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向法院申请撤销“南京饿死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

  与为获知信息相比,有的申请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自身利益,申请信息公开只是第一步。如今年4月,尘肺病人宋光文请求江苏省江阴市安监局公开江东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等资料,以便为下一步索赔做准备。

  报告显示,近5年,各地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绝大多数涉及基本民生问题。以浙江省为例,该省在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各级法院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涉及国土资源、乡镇政府、房管、公安等基本民生问题的案件占总数的87.04%。

  不过,报告也指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对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帮助不大。原因主要在于,原告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目的,往往并非单纯是为了满足知情权,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视为一种“工具”,用以达到诸如维护拆迁补偿权益、揭露行政机关其他违法行为等实质性目的。

  以江苏省南京市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为例,该市2008年至2010年期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49件,其中34件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占总数的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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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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